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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英語:Consumers' Foundation, Chinese Taipei),中文簡稱消基會,英文簡稱CFCT,成立於1980年11月1日,為專門改善台灣消費環境、伸張消費者權利所設立的非營利性的第三部門。
1979年夏季,中台灣地區發生「多氯聯苯事件」,消費者因食用以遭受多氯聯苯污染的米糠油煮食的食物而中毒,皮膚潰爛,身體發黑,受害者高達兩千多人,包括台中縣大雅鄉私立惠明學校156位師生在內,受害者大多屬於經濟弱勢者。事件爆發後,米糠油製造商不但沒有賠償受害者,反而脫產逃避法律責任。1979年底,台灣又發生「假酒事件」,有教授因誤飲含有甲醇的假酒而失明。該兩事件,因當時台灣法律不夠周延,也沒有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政府機構,因此消費者皆面臨無法律適用、無對象求償的弱勢窘境。[1]
為此,翁肇喜(三商行負責人)、李伸一(律師)、柴松林(教授)等人發起成立消基會,以「和平、理性、科學」為運動方式,以「推廣消費者教育,增進消費者地位,保障消費者權益」為三大宗旨。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捐助新台幣十萬元,翁肇喜認捐新台幣一百萬元,借用當時李伸一的辦公室作為消基會辦公室,以一人、一張桌子、一支電話機開始推展業務,並推選柴松林擔任消基會第一屆董事長。[1]
消基會現在有「台北總會」、「中區分會」、「南區分會」及「雲嘉南分會」四個服務據點。
消基會財源以捐款與該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的《消費者報導》(英語:Consumer Reports of Taiwan)雜誌訂閱費用為主。雖然消基會也接受廠商的捐款,但是事實上,消基會的主要收入都來自台灣民眾的小額捐款以及《消費者報導》雜誌訂費。1980年代台灣經濟起飛,消費能力大增,消費者權益卻受到台灣政府、廠商、媒體忽略;消基會的出現,讓該情勢大為改善。也因此,消基會可說是1980年代,台灣最受矚目的少數第三部門之一。
《消費者報導》(英語:Consumer Reports of Taiwan)雜誌1981年5月15日創刊,不刊登任何商業廣告,也不接受任何廠商的委託或要求「特別試驗」,目的在於維持報導內容的公正,防止廠商以廣告費來要脅只能刊出對廠商有利的內容。
成立之初,消基會被台灣廠商排斥,並曾被指為有濃厚的「反商」情結;但是總體來說,消基會對於改善台灣消費環境可說是居功厥偉[查证请求]。尤其於解嚴前後,來自台灣媒體的制衡監督力量尚未成型前,幾乎台灣所有消費弊案都是消基會揭發的。[查证请求]
1990年代中期之後,台灣媒體開始參與扮演起制衡消費環境的角色;但消基會仍自費到市面上採購商品請專家加以檢驗,並且一週一次(甚至兩次)開記者會公開檢驗報告來保護消費者權益。另外,消基會也促成了《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施行以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即消保會,於2012年政府再造時降格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成為行政院的一個部門)的成立。
2006年12月24日19時40分,中華民國交通部次長何煖軒宣布,交通部將儘速於該星期內核准台灣高鐵通車營運。同日,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說,很遺憾交通部在平安夜宣布讓尚有諸多安全疑慮的台灣高鐵通車,「這象徵著消費者不平安的開始,顯然交通部將財團利益擺中間,消費者安全放兩旁。」程仁宏說,從該日起,消基會正式宣布將發起「珍惜生命,不當白老鼠,拒搭高鐵」運動。[2][3][4]
2007年1月5日上午,台灣高鐵通車營運第一天,消基會義工在台灣高鐵台中車站舉「危險的高鐵您敢坐嗎?」「要生命還是要高鐵?」「要當白老鼠嗎?」等標語牌,也發傳單,批評台灣高鐵尚未改善33項營運缺失就通車營運、安全性堪慮,並呼籲民眾不要當台灣高鐵的白老鼠,引起民主進步黨台中縣議員謝志忠組成的「高鐵試乘團」成員不滿。「高鐵試乘團」成員高舉「支持高鐵,珍愛台灣」標語[5],反制消基會。「高鐵試乘團」三名男性成員大罵消基會義工「垃圾」、「你們欺負台灣人」、「滾回中國去」,並動手推擠消基會義工,毀損消基會義工的標語牌。同日,程仁宏怒批:「唾棄不理性的反制行為。」[6]同日,消基會發布新聞稿,表達遺憾,並譴責暴力:「消基會遺憾今日所發生的意外事件;但消基會並不會因為極少數不明瞭消基會用心的不理性者作為,而放棄捍衛消費者安全的努力。」[7]謝志忠說,他純粹只是帶領鄉親搭乘高鐵,以行動支持台灣重大交通建設,並沒有對抗消基會的意思。[8]
2007年1月6日,《自由時報》社論暗批消基會等「拒搭高鐵」者:「尤其在泛政治的台灣社會,總有一批政媒勢力中人,對於有益提升台灣的重大建設,不論雪山隧道或高鐵,總要刻意阻撓、百般挑剔、全盤醜化」、是「政媒勢力極力唱衰台灣的變態心理」[9];同日,《蘋果日報 (台灣)》社論諷刺,包括《自由時報》該篇社論在內,民進黨支持者對「拒搭高鐵」者的攻擊,本身就是泛政治的攻擊:「消基會提醒消費者高鐵的問題所在,是它的職責,無可厚非,不需要扣『唱衰台灣』這麼大的帽子。就事論事是現代社會的基本教養,是理性的表現;泛政治攻擊只會使努力的人心灰意冷,不是應有的態度。」[10]
2007年1月8日,中國文化大學廣告學系助理教授潘家鑫分析:「這種迷亂源自執政當局力挺高鐵通車,模糊處理安全營運的問題[11];再利用火車迷及一般民眾的熱情搭乘,在人民心中模塑出政府重大施政建設功績的印象;進而以自己不實事求是,對於安全問題馬馬虎虎的態度,反對別人追求真相、講究完善的訴求。如此的上行下效,台灣人的高鐵系統,就算是有『日本原裝』的新幹線列車,也讓人嗅不到追求精緻工藝『大和魂』的味道,表露無遺的反而是中華民族的『差不多先生魂』。」[12]
2009年3月6日,消基會公佈,菠蘿麵包的成本不到新台幣3元,不少麵包店的波蘿麵包定價卻是新台幣20至30元。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說,即便加上瓦斯費與電費,一個菠蘿麵包售價新台幣10元已有相對合理利潤;但是消基會市場調查所得知的菠蘿麵包售價大多在新台幣15元以上,甚至新台幣28元、新台幣30元等高價。[13]消基會呼籲,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與各業者應立即檢討問題及降價,請業者「不要賺經濟困境財」,否則消基會不排除發動「拒買麵包」。[14]
同日,順成蛋糕總經理吳官明說,原料僅佔菠蘿麵包成本約40%,還有人事、水電、房租與折舊費用,還有品牌成本;「自由經濟是消費者決定售價,不是消基會。」同日,台北市糕餅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尹玉仙說,消基會宣稱麵粉一包售價新台幣398元,但是業者買麵粉一包都要新台幣480元;若消基會能幫忙大量買進麵粉,「我們一定通通買下。」同日,中國文化大學廣告學系主任羅文坤說,品牌能讓消費者信賴,「這是無形成本,消基會不能只算原料錢。」[15]
2016年9月30日,消基會舉辦記者會表示,經過數次檢驗後發現,佳格食品三款食用油「得意的一天國民黃金健康調合油」、「得意的一天國民養生99健康調合油」及「得意的一天強棒健康調合油」苯濃度高於5ppb,該會於7月起向各縣市政府衛生主管機關檢舉,承辦人卻要求出具檢驗報告[16]。同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回應,該署調查結果,該等油品之原料至製程中均無人為添加苯之情事,其苯含量尚於文獻研究所指出之自然背景值範圍內,民眾無須恐慌[17]。同日,佳格食品舉辦記者會,佳格食品業務處處長黃祥蓉說,得意的一天油品完全符合政府法規,而且空氣與水都有微量苯,甚至母乳也有微量苯,微量苯不會危害健康;國際沒有定出食用油苯含量標準,就是瞭解苯有背景值;佳格食品向消基會表達強烈抗議,但要看消基會後續動作決定是否提告[18]。
消基會說明:
消基會有感於起雲劑食安事件的揭發,歸功於檢驗人員以矢志不移、鍥而不捨的精神,終於查清楚元兇為塑化劑。於是,選擇「食用植物油」體檢食安法的執法成效。在「第三方公正檢驗聯盟」論壇次 (5)月中旬,消基會在雙北地區採樣市售高風險食用植物油,由「第三方公正檢驗聯盟」成員學界實驗室,使用「吹氣捕捉氣相層析儀-同位素稀釋法」以「網魚法」檢驗出「苯」毒物,並兩次(電話和書面)向中央與地方衛生單位檢舉「苯油」,未獲正面回應。 為此,消基會於9月30日舉辦記者會,除提出檢舉程序顯現食安破功的事實,並未提及要將「苯油」回收下架,亦無提出零檢出的訴求。
記者會上,消基會說明消基會同仁以個人名義(而非消基會)在7月13日先向食藥署電話檢舉「苯油」,8月19~23日二度正式書面向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檢舉」,食藥署均無依法於一個月內正式完成檢舉法定程序,顯現食安破功。 當天,食藥署便舉辦新聞稿說明,「經查國際間對於食用油脂中苯含量背景值之分析結果,植物油約於150 ppb以下」,且在媒體表示介於100~200 ppb ,(皆未說明資料來源)。
由於食藥署所提「背景值」,高出飲用水5 ppb標準以及預計於9月生效的「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食用油脂中苯(a)駢芘的2.0 ppb限量許多,消基會遍尋國際相關文獻,查到2003美國食藥署人員發表的食物中揮發性有機物的5年研究(J. Agric. Food Chem. 2003, 51, 8120-8127),指出苯含量範圍從1到190 ppb,在全熟碎牛肉中的濃度最高,該文亦提及橄欖油∕紅花油(Olive∕safflower oil)檢出苯含量為 1~46 ppb; 2012年比利時的研究(Chemosphere 2012, 88,1001–1007)指出該國市售油脂的苯含量最低值皆為ND,平均值∕最高值(ppb)分別為:牛油-0.59∕0.68、非精煉油-2.19∕5.04、精煉油-0.74∕2.55;同一團隊研究人員於2015年發表的研究(Food Control 2015, 52, 1-8) 指出該國市售油脂的苯含量介於ND~5.0 ppb,遠低於150 ppb以下。在討論油脂之苯背景值上,似有資料取用不夠精準之嫌。 10月3日下午,行政院食安會報上,林全院長指示︰苯油事件1.檢出值雖微量,無重大或立即性的風險,但衛福部仍應要求業者檢討生產製程有無污染之風險。2.請衛福部就檢舉錄案程序重新檢討。
10月5日上午,在食藥署舉行的專家會議上,學者專家亦建議︰1. 站在醫學角度,苯(是立即致癌性)的含量,在管理上不可掉以輕心,不應是食藥署秀出的每日每公斤4微克,60公斤的每日暴露上限量為240微克的數據(這是指大量吸入的資料);美國曾發生(橘子)飲料+苯甲酸,會產生苯,也因此,訂出5ppb的標準,而且,部分廠商未檢出,就不應是背景值的問題,且對佳格廣告是有意見的。
該場會議,總結論為﹕1.尚無定油脂之苯限量標準的必要;2.進行教育,降低民眾恐慌;3.應加強業者自主管理,優先確認食品原物料及高風險管理,優先處理高風險物質的監測,如重金屬。 食藥署強調,肯定消費者團體監督政府、守護食安之立場,針對消基會對食安管理所提出之建議,將納入作為精進改善相關管理措施之參考。
基於本次「苯油」成功案例,消基會呼籲應加速推動「第三方公正檢驗聯盟」,在例行性的目標物法規檢之外,精進且定期執行不明毒物的探索檢驗,追上先進國家開放民眾參與食安監管的國際趨勢,確實保障國人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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