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簡稱海委會)是中華民國有關海洋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2018年4月28日成立;是第一個設立在南臺灣的中央部會[1][2]。其負責國家總體海洋政策、海域安全、海岸管理、海洋保育及永續發展、海洋科技研究與海洋文教政策。
事实速览 海洋委員會 Ocean Affairs Council(英語),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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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月28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成立,海洋海岸巡防維護事項整合。
- 2010年2月3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增設「海洋委員會」。
- 2015年6月16日,立法委員邱文彥等提案的海洋委員會組織四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三讀通過。[3][4]7月1日,總統府公布制定《海洋委員會組織法》[5]及相關組織法。
- 2016年
- 1月8日,行政院發布命令《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將於同年7月4日開始施行。[6]海洋委員會原預定2016年7月4日成立,將統合中華民國所有關於海洋、海岸的事務;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降編入海洋委員會改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並新設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與國家海洋研究院。[7][8]
- 3月21日,立法院通過臨時提案,暫緩施行《海洋委員會組織法》。[9]
- 6月30日,行政院發布命令《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暫緩施行。[10]
- 7月15日,立法委員再次提案修正《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擬將海洋委員會改為「海洋部」,並將漁業署納入所屬機關。[11][12]
- 12月,55名跨黨派立法委員連署提案,改設「海洋及漁業部」,並將航港、氣象等機關也納入。[13]
- 2017年8月17日,行政院宣布海洋委員會於2018年4月在高雄市成立[14]。
- 2018年4月28日,「海洋委員會」正式成立。
- 主任委員1人(特任)
- 副主任委員3人(2位政務副主任委員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副主任委員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其中一人兼任海巡署署長)
- 主任秘書1人(簡任第十二職等、警監或少將)
- 技監1人(簡任第十二職等)
- 參事5人(簡任第十二職等、警監或少將)
- 處長5人(簡任第十二職等、警監或少將)
- 副處長5人(簡任第十一職等、警監或少將)
- 主任2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警監或少將、上校)
- 專門委員10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警監或少將、上校)
- 高級分析師1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簡任技正1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 科長17人(薦任第九職等、警正或中校)
- 技正2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視察12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警正或中校)
- 分析師1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專員16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警正或中校、少校)
- 設計師1人(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 技士5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科員30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警佐或警正或少校、上尉、中尉)
- 助理員3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技佐2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助理設計師2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書記3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綜合規劃處:下設綜合計畫、情勢研展、管考法規科
- 海洋資源處:下設海洋保育、海洋環境、海洋產業科
- 海域安全處:下設海洋權益、海事安全、海域執法科
- 科技文教處:下設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教育科
- 國際發展處:下設國際組織、國際合作、策略發展科
- 秘書室
- 人事處
- 政風處
- 主計處
- 資訊室
- 國會聯絡組(任務編組)
自由時報電子報. 海委會 落腳高軟園區 - 政治.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8-03-12 [2021-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6)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