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Sino-American Treaty of Friendship, Commerce and Navigation),簡稱《中美商約》,全稱《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友好通商航海條約》,是1946年11月4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王世杰與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于南京簽訂的國際條約,內容包括:中美永敦睦誼、互相平等國民待遇、互相矿产最惠国待遇、互相进出口不管制、平等税收特权、中美共管领海。 事实速览 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簽署日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簽署日1946年12月2日簽署地點 中國南京市生效日1948年11月30日簽署者 中國:王世杰 美国:司徒雷登締約方 中國 美国語言中文、英文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关闭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Sino-American Treaty of Friendship, Commerce and Navigation),簡稱《中美商約》,全稱《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友好通商航海條約》,是1946年11月4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王世杰與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于南京簽訂的國際條約,內容包括:中美永敦睦誼、互相平等國民待遇、互相矿产最惠国待遇、互相进出口不管制、平等税收特权、中美共管领海。 事实速览 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簽署日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簽署日1946年12月2日簽署地點 中國南京市生效日1948年11月30日簽署者 中國:王世杰 美国:司徒雷登締約方 中國 美国語言中文、英文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