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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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正职负责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之一,属于国家公务员,负责领导民政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民政部部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1]。民政部部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註 1],国家主席根据决定任免[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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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类别 | 公务员 |
地位 | 省部级正职 |
所属 | 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务院组成人员 |
官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大楼 |
提名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
任命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
首任 | 谢觉哉(内务部部长) 程子华(民政部部长) |
设立 | 1949年10月19日,74年前(1949-10-19)(内务部创立) 1978年3月5日,46年前(1978-03-05)(重设民政部) |
副職 | 民政部副部长 |
网站 | 部领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亦于同日成立。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三次会议,任命谢觉哉为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首任内务部长[3]。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确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4],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亦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正职负责人仍称部长。1968年12月11日,内务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代表联合公安部领导小组向中央上报《关于撤销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示报告》,时任最高领导人毛泽东批示照办。1969年1月3日,谢富治向内务口单位军代表和部分群众传达毛泽东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建制撤销,其正职负责人亦随之撤销,主管业务划归多个不同部门。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的继承单位,并任命程子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长,确立部长负责制至今[5]。
截至2024年7月2日,共有11名政治人物曾担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长[註 2],其中有1位少数民族,即多吉才让(藏族);有1位女性,即钱瑛。任职时间最长的是崔乃夫,任职期限自1982年5月4日至1993年3月29日,共计10年329天。任职时间最短的是钱瑛,任职期限自1959年4月29日至1960年11月23日,共计1年208天。现任民政部部长是陆治原,自2023年12月29日起任职,迄今18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