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得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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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活的生命」(德語:"Lebensunwertes Leben")是一納粹德國政府使用的詞彙,指稱那些沒有生命權的人種,其中包含所有的羅姆人[1];這些人種會遭國家處決或強制安樂死。「不值得活的生命」同時包含了患有嚴重疾病、不治之疾或體格與種族政策規定相去過遠的民眾。這項概念是納粹主義意識形態的重要構成元素之一,最終更導致了猶太人大屠殺[2]。「不值得活的生命」與「劣等人種」的概念相近,但前者的定義較為狹隘;換言之,並非所有的劣等人種都是「不值得活的生命」(舉例而言,斯拉夫人雖被視為劣等人種,但對納粹當局而言仍是有用的勞動力)。
納粹德國元首阿道夫·希特勒於1939年親自決定採納對「不值得活的生命」的安樂死計畫。第一項安樂死計畫「T4行動」於1941年因遭逢社會大眾反對而中止,但德國政府仍然透過14f13行動繼續施行對集中營囚犯的屠殺。對身障人士的安樂死則以秘密行動的方式持續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原先德國各醫療院所均以致命注射與灌入過量一氧化碳的方式來執行安樂死,但納粹政府隨後將規模擴大為建造附帶毒氣室的滅絕營的方式來實行對猶太人與羅姆人的系統性屠殺[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