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臨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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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臨時法院(兼上诉院)正式成立於1927年,為中國上海的法院組織之一,法律管轄範圍為約22平方公里面積的上海公共租界。上海臨時法院又稱為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或上海臨時法庭,前身則為上海會審公廨。該法院成立實施法源為於中國實施多年的領事裁判權與1926年5月21日協約制定的《收回上海會審公廨暫行章程》有關,而中國政府成立臨時法院最主要目的是改進上海公共租界所有民刑事案件,不論當事者是否為中國人皆須相關西方國家會審的陋習,漸次收回上海公共租界的獨立司法權。
1931年4月,上海臨時法院再度更名為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改制同時,上海公共租界法律案件需要多國會審的訴訟制度隨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