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一城令是日本在元和元年(1615年)閏6月13日由江戶幕府所發佈的命令。在一國(此處的「國」是指令制國或大名的領國(之後的藩))中,由大名所居住作為政廳所在的城只能保留一個,其餘的城必須全部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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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律並非劃一實施,而是有彈性的運用。例如若一個令制國由複數的大名分割領有的情形下,各大名可各有一城(例:伊予國的大洲城、松山城、宇和島城等);一個大名家領有複数令制國時,每個領有的令制國亦可各設一城。(例:藤堂家的津城(伊勢國)、上野城(伊賀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