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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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或者叫做理則(英文:logic),源自希臘文 λόγος,係種推理嘅抽象模型;希臘字 λόγος最初嘅意思有詞語、思想、概念、論點、推理等等。 1902年嚴復譯《穆勒名學》時,意譯佢做「名學」,但咁又搭唔上名家或者名教嘅名學個「名」字嘅本意。
邏輯學研究「有效推論同證明嘅原則、標準」[未記出處或冇根據]。作為形式科學,邏輯透過對推論嘅形式系統同自然語言入面嘅論證等等,研究同命題同埋論證嘅結構。邏輯嘅研究包括核心議題好似謬論、悖論,又有用或然率推論,又有因果論證嘅分析。到而家辯論理論(英文:Argumentation theory)都會用到。[1]
傳統研究上,通常當邏輯做哲學嘅分支。19世紀中期開始,大家開始喺數學同電腦科學方面研究邏輯。作為形式科學,通過對推論嘅形式系統同自然語言論證呢兩樣嘢嘅研究,邏輯研究、分類語句同論證嘅結構。所以邏輯嘅研究範圍可以好廣,由佢嘅核心主題例如對謬論同悖論嘅研究,到專門嘅推理分析例如或然率正確嘅推理同埋涉及因果關係嘅論證。
另外,邏輯、文法、修辭呢三樣嘢被稱為古典三學科。由十九世紀中,大家開始當形式邏輯(又叫符號邏輯)做數學基礎研究。1903年,懷海德(Whitehead)同羅素(Bertrand Russell)出版《Principia Mathematica》,試圖用形式邏輯造起成部數學。[2]不過,除咗一啲基本嘢,佢哋呢套嘅地位畀集合論取代咗,一般已經唔用。當形式邏輯研究擴張,唔再侷限喺基礎嘅議題,之後嘅各個數學領域被統稱為數理邏輯。發展到而家,形式邏輯係電腦科學嘅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