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英文:Washington, D.C.,全名係Washington, District of Columbia)係美利堅合眾國嘅首都兼聯邦區域。個名嘅兩部分反映佢嘅雙重身份,華盛頓市(Washington)係首都名,而哥倫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就係聯邦直接管轄嘅區域。[未記出處或冇根據]華裔美國人通常叫佢做華府或者美京。
哥倫比亞特區嘅土地來自馬利蘭州同維珍尼亞州。哥倫比亞特區建立嘅時候,波多馬克河北岸包括佐治城(Georgetown, D.C.),華盛頓市(Washington City, D.C.)同埋華盛頓縣(Washington County, D.C.)。1878年,三地合併成「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同埋華盛頓市成為具有雙重政治意義,由同一個政府機構管理嘅同一塊土地。佢嘅英文名入面嘅逗號表明佢嘅雙重含義。[未記出處或冇根據]哥倫比亞特區建立嘅時候波多馬克河南岸包括亞歷山大縣,寫做亞歷山德里亞縣(Alexandria County, D.C.),但係當地居民一路都反對脫離維珍尼亞,喺當地居民多次請願之後,美國國會喺1846年7月9日通過法案並經過維珍尼亞人民大會批准將波多馬克河南岸嘅土地喺1847年交返畀維珍尼亞。
按《美國憲法》第一章,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嘅最高權威機構係美國國會,透過華盛頓市政府去管理,所以國會有權推翻地方法律。但係華盛頓市民喺眾議院有一個冇表決權嘅代表,喺參議院冇代表。
「哥倫比亞」係美國舊時個名,而家已經好少用。「District of Columbia」嘅含義係「美國區」。中文翻譯入面通常加個「特」字上去顯示佢嘅特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