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系(英文:civil law),亦叫大陸法系、歐陸法系、市民法(civilian law)、羅馬法系(Roman law)、法典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係受羅馬法影響而成立嘅法律系統,同英美法系並列,係當今世界兩大重要法系之一,覆蓋咗當今世界嘅廣大區域,德國、法國、意大利、日本、中國大陸、台灣等都係民法法系地區。
基本嘅特點
- 法典化:呢個係大陸法系喺法律淵源度最大嘅特點,表現喺複數法典嘅歸類方式去訂立返啲法文規例。
- 唔做判例:大陸法系入邊嘅裁判官,只可以照成文法去審理啲案,而唔會用判例法,更唔可以用裁判去創立新嘅法例[1]。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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