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敗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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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國家係指一個,失去咗履行基本安全同發展功能嘅能力,無法有效控制佢嘅領土同邊界。失敗國家嘅共通特徵包括政府無力進行稅務徵收執法保安保障、領土控制、政治或文職機構人手配備,以及基礎設施維護。[1] 當出現呢種情況時,普遍嘅貪污犯罪活動、國家同非國家行為者嘅介入、難民出現同人口非自願流動、急劇嘅經濟下滑,以及來自國內同國外嘅軍事干預,都好可能發生。[2]

呢個術語起源於1990年代,最初用嚟形容索馬利亞嘅情況。該國喺1991年發生咗一次政變,推翻咗獨裁者Siad Barre,之後陷入混亂,導致該國氏族之間嘅內部衝突[1] 喺2020年代初期,阿富汗[3]中非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海地[4][5]利比亞[6][7]馬里[8][9]緬甸[10][11]索馬利亞南蘇丹蘇丹[12]敘利亞[3]也門[13],都曾經被形容為失敗國家。[14] 好多人擔心委內瑞拉未來都有可能走上成為失敗國家嘅道路。[15] 已經有唔同嘅指標用嚟描述國家治理水平,但各方對於判斷一個國家是否屬於失敗國家所需嘅政府控制程度存在好大分歧。[16] 喺2023年,和平基金會呢個智庫喺其最易受影響嘅分類中,喺脆弱國家指數上辨認出十二個國家。[17] 正式將一個國家定性為「失敗國家」可以係一個具爭議性嘅決定,佢對地緣政治有重大影響。

定義同議題

「失敗國家」呢個詞最初係1990年代出現,特別喺索馬利亞喺1991年推翻獨裁者Siad Barre之後嘅混亂背景下被提出。[1] 呢個詞喺1992年美國領導介入索馬利亞期間開始受到關注,當時用嚟表達對窮國喺冷戰結束後可能陷入混亂無序狀態嘅憂慮,就好似羅伯特·卡普蘭喺描繪利比里亞塞拉利昂嘅混亂情況時所講,並警告全球各地可能會出現「即將到嚟嘅無政府狀態」。[18]

根據馬克斯·韋伯嘅政治理論,國家嘅定義係維持對其邊界內「合法使用實體武力嘅壟斷」。當呢個壟斷被打破(例如因為軍閥準軍事組織警方貪污、持械幫派或者恐怖主義嘅主導出現),呢個國家嘅存在就變得可疑,而佢就變成咗「失敗國家」。判斷一個政府是否維持「合法使用武力嘅壟斷」(包括對「合法」嘅定義問題)嘅難處,令到究竟幾時先可以講一個國家「失敗」變得唔明確。呢個合法性問題可以透過理解韋伯原先嘅意思嚟解決。韋伯解釋話,只有國家先擁有進行實體暴力所需嘅生產資料,呢就意味住國家喺達致暴力手段壟斷(事實上)時唔需要合法性,但若果要使用呢啲手段,就必須具備合法性(法律上)。

通常,呢個詞嘅意思係指一個國家已經變得無效,無法統一執行法律或向公民提供基本物資同服務。通過觀察各種特徵及其組合,可以得出一個國家正處於失敗或已經失敗嘅結論。呢啲特徵嘅例子包括——但唔限於——存在叛亂、極端嘅政治貪污、暗示警察部隊無力嘅極高犯罪率、一個難以穿透且無效嘅官僚體系、司法失靈、軍事干預政治,以及區域性行為者鞏固權力,以致同國家當局互相抗衡甚至取而代之。亦可能涉及其他認知因素。基於呢個觀念,亦有提出「失敗城市」嘅概念,認為即使一個國家整體上仍能運作,但喺次國家層面上,基礎設施、經濟同社會政策可能會崩潰;某啲地區或城市甚至可能脫離國家控制,成為一個事實上無政府嘅部分。[19]

至今無一個一致或定量嘅「失敗國家」定義;由於用嚟推斷國家失敗嘅指標具有主觀性,所以對呢個詞嘅理解變得含糊。[20] 有啲學者著重於政府嘅能力同效率嚟判斷一個國家是否失敗。[21] 其他指標,例如脆弱國家指數(由和平基金會提供),則採用對一個國家制度嘅民主性評估,嚟判斷佢失敗嘅程度。[22] 最後,亦有學者著重討論國家嘅合法性,[23] 國家本質,[24] 國家內犯罪暴力增長,[25] 國家嘅經濟掠奪性制度,[26] 或者國家控制領土嘅能力。[27] 羅伯特·H·貝茨形容國家失敗為「國家嘅崩潰」,即係話國家變成咗「掠奪嘅工具」,實質上失去咗對暴力手段嘅壟斷。[28]

對呢個概念嘅批評

查爾斯·T·卡爾試圖徹底拋棄「國家失敗」呢個概念,佢認為呢個概念會推動對國家失敗意義嘅模糊認識。相反,卡爾提出咗一個「差距框架」作為評估國家行政效率嘅另一種方法。[22] 呢個框架係基於佢之前對國家失敗概念過於籠統嘅批評。卡爾因此主張,呢個概念經常被不當咁用作一個包羅萬象嘅理論,用嚟解釋處於多樣國情下且唔具備相同問題嘅國家困境。利用呢種評估去支持政策建議,卡爾認為會導致政策制定同結果唔佳。[29] 因此,卡爾嘅提議係透過對國家喺失敗過程中無法解決嘅三個「差距」進行編碼,嚟發展國家失敗嘅概念:一係能力差距,即係國家機構無法有效提供基本物資同服務;二係安全差距,即係喺武裝團體威脅下,國家無法保障民眾安全;三係合法性差距,即係「有相當一部分政治精英同社會拒絕管理權力同財富積聚及分配嘅規則」。[22] 與其試圖量化一個國家嘅失敗程度,呢個差距框架提供咗一個三維嘅範疇,用嚟更分析性咁探討政府同社會之間嘅相互作用。卡爾並唔一定建議將遭遇呢三個差距挑戰嘅國家直接標籤為失敗國家,而係將呢個框架作為對整個國家失敗概念嘅一個替代方案。雖然卡爾亦承認差距概念本身存在局限,因為國家往往會同時面對兩個或以上嘅差距挑戰,但佢嘅概念性主張提供咗一個更精確識別社會內挑戰同有可能令外部同國際行為者實施更有效政策嘅方法。[22] 另外,Morten Bøås 同 Kathleen M. Jennings 喺研究中亦對「失敗國家」概念點樣被理解同用作影響國家及國際政策決定提出進一步批評。佢哋基於五個案例研究——分別係阿富汗索馬利亞利比里亞蘇丹尼日爾三角洲地區——指出「使用『失敗國家』呢個標籤本質上係政治性嘅,主要基於西方對安全同利益嘅睇法」。[30] 佢哋進一步指出,西方政策制定者將「失敗」嘅標籤貼喺被視為「經濟衰退同國家非正規化對西方利益構成威脅」嘅國家。[30] 此外,呢個現象亦暴露出西方政策制定者嘅虛偽:促使某啲國家被貼上失敗標籤嘅功能性失調,喺其他被認為對西方有利嘅國家中卻往往遭到漠視或甚至被故意加劇。事實上,「呢種國家運作嘅特徵唔單止被接受,仲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促進,因為佢創造咗一個有利於商業同國際資本嘅環境。呢啲情況唔會被冠以『失敗國家』嘅名號Template:'"[30]

測量

衡量國家失敗嘅方法一般分為量化方法同質性方法。

量化方法

量化衡量國家失敗往往集中喺國家發展水平上(例如:自由之家指數(FHI)、人類發展指數(HDI)或者世界銀行治理指標)。此外,地區評估可能會提供有關民主水平嘅具體資料,例如《拉丁美洲民主發展報告》(Informe de desarrollo democrático de América Latina)。[31]

脆弱國家指數

内文:脆弱國家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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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3脆弱國家指數嘅國家
  極高警戒(111–120)
  高警戒(101–110)
  警戒(91–100)
  高警示(81–90)
  提升警示(71–80)
  警示(61–70)
  較不穩定(51–60)
  穩定(41–50)
  更穩定(31–40)
  可持續(21–30)
  非常可持續(0–20)
  數據缺失

脆弱國家指數最初喺2005年發表,佢更明確地衡量「失敗國家」嘅特質。由雜誌Foreign Policy編輯,該排名基於和平基金會嘅衝突評估系統工具(CAST)嘅分析研究,檢視咗178個國家。[32] 喺2015年嘅報告中,由和平基金會撰寫,將指標分為三組:社會、經濟同政治,共有十二個指標。[33]

社會指標:

  • 人口壓力
  • 難民或內部流離失所者
  • 群體不滿
  • 人才流失同腦力外流

經濟指標:

  • 發展不均
  • 貧窮同經濟衰退

政治同軍事指標:

  • 國家合法性
  • 公共服務
  • 人權同法治
  • 安全機制
  • 派系化精英
  • 外部干預

喺2015年嘅指數中,南蘇丹排名第一,索馬利亞排名第二,而中非共和國排名第三。芬蘭係名單中最穩定同可持續嘅國家。[34]

雖然 FSI 喺好多研究中都有應用,並令國家分類更具實用性,但佢亦因幾個原因受到不少批評:

  1. 佢冇將人類發展指數納入最終得分,而係專注於機構嘅表現,去衡量啲通常亦被視為發展中嘅人文因素。
  2. 佢將國家嘅脆弱或易受影響程度同落後發展並列。呢個比較首先假設落後(經濟上)會產生脆弱性,即假設一個「發達」嘅國家就係穩定或可持續嘅。
  3. 佢喺衡量國家嘅失敗(或成功)時,冇包括十二個指標範疇之外其他領域嘅進展,從而排除咗啲重要嘅發展衡量指標,例如嬰兒死亡率下降、清潔水源同藥物供應增加等。

政府、組織、教育者同分析人士都有使用 FSI,有時用嚟突顯造成威脅嘅問題。

質性方法

質性方法則結合理論框架。通常,此類衡量會應用階段模型,去對國家作出分類。研究人員會將國家失敗呈現為一個過程,分為三至五個階段。其中較著名嘅研究者包括Robert I. Rotberg(英美範疇)同Ulrich Schneckener(德國範疇)。

Ulrich Schneckener(2006)嘅階段模型定義咗三個核心要素:暴力壟斷、合法性同法治。呢個分類法基於「安全第一」嘅邏輯,因此突顯咗暴力壟斷相對於其他兩者嘅重要性,同時亦係運作國家嘅前提條件。佢嘅四種國家形態分別係:(1)已鞏固及正在鞏固嘅國家,(2)弱國,(3)失敗國家,同(4)崩潰/失敗國家。第一類係針對運作正常嘅國家;國家嘅所有核心功能都能長期運作。喺弱國中,武力壟斷仍然存在,但其他兩個範疇出現嚴重不足。失敗國家則缺乏武力壟斷,而其他範疇至少部分運作。最後,崩潰或失敗國家由準國家結構主導,特徵係有啲演員試圖創建一定嘅內部秩序,但國家無法充分提供三個核心要素.[35]

兩種研究方法各有不足。量化方法喺各指標及其喺評估過程中嘅平衡上缺乏透明度,而質性方法則展現出各種不同重點。主要嘅分歧之一係:所有階段是否必須連續經歷,或者國家可否跳過某個階段。Schneckener 強調,佢嘅模型實際上唔應該被解讀為一個階段模型,因為喺佢嘅觀點中,國家唔一定會經歷每個階段。Robert I. Rotberg嘅模型基於序數邏輯,因此暗示國家失敗嘅過程係一連串按時間順序排列嘅階段.[36]

國家發展嘅理論機制

透過戰爭建立國家

Charles Tilly(1985)主張,戰爭建國係歐洲國家發展不可或缺嘅一環,透過以下相互依存嘅功能:

  • 戰爭建設 —— 統治者藉以消滅外部對手(需要建立軍隊同支援性官僚體系
  • 國家建設 —— 統治者消除內部對手,並建立對領土嘅控制(需要建立警察部隊同官僚體系)
  • 保護 —— 統治者透過消滅外部對手同保障其權利,為其客戶帶來利益(需要建立法院同代議會)
  • 徵收 —— 統治者向臣民徵收更多稅款(需要建立稅收機構同國庫)

Tilly 用一句著名嘅話總結呢個聯繫:「戰爭造就國家,而國家亦造就戰爭。」同樣,Herbst(1990)補充話,戰爭可能係唯一機會去增強徵稅能力,因為佢迫使統治者為獲得額外收入而冒政治生命嘅風險,同時迫使臣民同意支付更多稅款。對國家發展亦非常重要,因為即使戰爭結束,增加嘅收入都唔會恢復到原先水平。不過,佢亦指出,相對於歐洲國家,多數第三世界國家缺乏外部威脅,亦未曾發動國際間嘅戰爭,意味住呢啲國家未來可能唔會採取類似嘅步驟.[37]

發達國家嘅「國家建設」

Steward 同 Knaus(2012)探討咗「干預可唔可以奏效?」嘅問題,並得出結論話:「我哋可以幫助國家自我建設」,只要終止戰爭同提供「資源充足嘅人道主義干預」。佢哋批評政策制定者對國家建設過分自信,對比咗佢哋認為成功嘅干預——波士尼亞(1995)同科索沃(1999)——同失敗嘅國家建設嘗試——伊拉克(2003)同阿富汗(2001–2021),喺後者當中,美國喺十年間損失咗成千上萬人命,同耗費超過一萬億美元,但未能達到其國家建設嘅核心目標.[38]

當一個所謂嘅失敗國家因內部暴力或混亂而瓦解,從而無法為其居民提供正面嘅政治效益時,發達國家便會感到有責任出手干預,協助重建。[39] 不過,干預唔一定都會獲得正面評價,由於例如美國政府過往嘅干預,有學者([邊個? ])主張,失敗國家呢個概念係為咗將發達國家嘅利益強加喺較弱國家身上而虛構出嚟嘅理由.[40] 將索馬利亞或者利比里亞等國標籤為失敗國家,令西方國家獲得正當性,可以強加西方式嘅穩定國家理念。普遍認為,對有問題或流氓國家嘅國家建設或國際反應往往出現得太遲或者太快,呢個係因為分析不足或者政治意願缺乏。不過,亦都值得強調,發達國家同佢哋嘅援助機構對好多失敗國家都產生咗正面影響。國家建設係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因此干預之前需要仔細分析一個國家嘅文化政治同社會環境.[41] 西方世界越嚟越關注失敗國家,並視佢哋為安全威脅。因此,失敗國家呢個概念經常被用嚟為西方嘅政策干預辯護。除此之外,正如 Chesterman 同 Ignatieff 等人所論,發達國家同國際組織嘅國際行動持續時間存在一個核心問題:危機往往集中喺短期內,而重構同建立一個國家及其機構嘅最關鍵工作需要數年甚至數十年。因而,有效嘅國家建設係一個緩慢嘅過程,對內國民提出其他說法係唔誠實嘅.[42]

透過外援促進發展

Pritchett、Woolcock 同 Andrews(2013)分析咗失敗國家發展嘅系統性失敗。佢哋將「國家實施行政能力」定義為國家發展嘅關鍵,並發現咗失敗國家喺嘗試咗數十年嘅發展實踐、耗費咗數十億美元同自誇嘅「進展」之後仍然跌跌撞撞嘅機制。呢啲國家採用咗以下技術,結果削弱咗佢:

  1. 「系統性同形模仿」—— 透過單純模仿運作正常國家嘅外表,掩飾國家功能失調。
  2. 「過早負擔」—— 容量有限嘅國家被超負荷施加「不切實際嘅期望」。

鑒於呢啲國家可能需要幾個世紀先至達到發達國家嘅國家能力,佢哋建議建立「具體情境下嘅制度」、推動「漸進式改革過程」同設定「現實嘅期望」以達到實質發展嘅目標.[43]

當外援用嚟發展國家嘅制度能力時,會產生幾個非預期嘅後果。捐助者往往會將援助支出委派畀接受援助嘅政府,因為佢哋冇足夠嘅資訊或者能力去分辨邊個最需要同點樣最有效利用.[44] 咁做嘅壞處係,援助有可能畀接受援助嘅政府把持,轉作自我致富嘅執政精英或者建立同維持客戶主義網絡,令佢哋得以繼續執政——例如喺肯尼亞,援助分配會偏向支持執政者高票區域,咁一來,隨住政權更替,援助嘅地理分佈亦會轉向佢哋嘅支持者.[45]

此外,援助亦可能被轉移到非國家行為者,從而破壞國家對暴力嘅壟斷,例如喺1990至2000年代嘅哥倫比亞,美國對哥倫比亞軍隊嘅援助被軍方挪用到準軍事組織,導致靠近軍事基地嘅市鎮準軍事暴力顯著增加.[46] 呢個意味住,外援可以通過滋長現任精英嘅貪污,同賦予國家之外嘅團體權力,從而削弱國家。

Moss、Todd、Gunilla Pettersson 同 Nicolas Van de Walle(2006)承認近年來圍繞外援效果嘅爭議。佢哋認為,儘管國際社會呼籲喺非洲增加大規模援助,但實際上會造成佢哋所謂嘅「援助-制度悖論」。[47] 呢個悖論嘅形成,係因為西方國家畀非洲國家嘅大量現金援助,建立咗對公民負責較少、亦較少面臨維持民眾合法性壓力嘅制度。佢哋提到,逐步減少援助可能有助於促成持久嘅制度,呢點喺冷戰後美國喺韓國嘅努力中得到了證明。Berman、Eli、Felter、Shapiro 同 Trolan(2013)亦發現類似嘅證據支持呢個悖論,指出美國喺非洲農業嘅大規模援助只係導致咗市民之間嘅進一步衝突。值得注意嘅係,相較於大規模投資(會產生「通過暴力攫取經濟租金」嘅誘因),細額投資,例如學校補助,已被證明能夠減少暴力.[48] 此外,Binyavanga Wainaina(2009)將西方援助比作殖民,認為大額現金貢獻刺激非洲經濟會促進政治發展同減少暴力。實際上,呢啲現金貢獻並無真正投資於非洲嘅經濟、政治,最重要嘅,係社會發展.[49]

新托管制度

James Fearon 同 David Laitin 喺《新托管制度同弱國問題》中提出,失敗國家嘅問題可以透過「新托管制度」嚟解決,佢哋將之比作「後現代帝國主義」。[50] Fearon 同 Laitin 嘅新托管制度概念涉及國際同國內組織嘅結合,佢哋共同致力於重建國家。佢哋起初假設失敗國家構成咗一個集體行動問題。失敗國家對其他國際體系造成負面外部性,例如被戰爭迫遷嘅難民。如果各國致力於發展同重建失敗國家,對國際體系整體嚟講將會係一個淨正面嘅效益;但係,干預成本非常高,而且冇單一國家有足夠嘅動力去解決失敗國家嘅問題。因而,國際合作係解決呢個集體行動問題嘅必要條件。Fearon 同 Laitin 指出,要實現集體行動干預失敗國家存在四個主要問題:

  1. 招募 —— 令各國參與同支付干預費用
  2. 協調 —— 促進所有維和國家之間良好嘅溝通
  3. 問責 —— 確保任何犯有人權侵害嘅維和國家受到追責
  4. 退出 —— 設有機制令維和國家可以撤出

Fearon 同 Laitin 確實提出咗解決呢啲問題嘅方案。為解決招募問題,佢哋主張應由一個喺失敗國家有安全利益嘅強大國家帶頭進行維和行動,擔當關鍵角色;由單一國家領導亦有助解決協調問題。授權一個聯合國機構調查人權侵害,可以解決問責問題;最後,迫使失敗國家喺數年後開始出資維和行動,可以降低維和國家退出嘅動機。Fearon 同 Laitin 相信,多邊干預若能解決上述四個集體行動問題,將更有效地透過新托管制度重建失敗國家.[50]

自主復甦

Jeremy Weinstein 唔同意認為維和係重建失敗國家嘅必要手段,佢主張通常最好讓失敗國家自行復甦.[51] Weinstein 擔心國際干預可能會阻礙一個國家建立強大內部制度同能力。佢其中一個主要論點係,戰爭導致和平。佢嘅意思係,國際社會強加嘅和平協議往往會凍結不符合現實嘅權力差距,呢種情況會令國家為未來嘅戰爭埋下隱患;相反,如果容許戰爭發展到一方明確勝出,未來嘅戰爭就會大大減少。Weinstein 仲聲稱,戰爭有助於發展強大嘅國家制度。佢引用Charles Tilly嘅觀點,指出戰爭需要大幅提升國家能力,因此更穩定同有能力嘅國家將會贏得戰爭,同透過類似自然選擇嘅過程喺國際體系中存活。Weinstein 舉出烏干達喺內戰中游擊隊勝利後嘅成功復甦、厄利垂亞從衣索比亞強行脫離,以及索馬里自治區──索馬蘭同普特蘭嘅發展──作為例證,以支持佢嘅論點。佢亦指出,缺乏外部干預可能導致大規模屠殺同其他暴行,但佢強調,防止大規模屠殺必須同隨之而來嘅長期state capacity流失進行權衡。

失敗國家嘅能力陷阱

能力陷阱指嘅係,即使喺當代世界,國家喺擴展國家能力方面都進展得極度緩慢,而呢個就係失敗國家嘅核心問題。[43] 好多國家依然停留喺低生產力嘅狀況,有人稱之為「貧窮陷阱」。經濟增長只係發展嘅一個層面;另一個關鍵層面就係政府行政能力嘅擴展,即係政府透過執行政策同計劃嚟影響事態發展嘅能力。[52]

能力陷阱限制咗創新空間,將固定嘅最佳實踐議程作為評估失敗國家嘅依據。咁樣,地方代理人就被排除喺建立自己國家嘅過程之外,從而暗中削弱咗地方領袖同一線工作人員創造價值嘅理念。來自哈佛肯尼迪政府學院嘅 Matt、Lant 同 Woolcock 提出咗一種名為「問題驅動式循環調適(Problem Driven Iterative Adaptation,PDIA)」嘅方法,以幫助擺脫能力陷阱。[53] 鑑於唔少發展計劃因推動「同質模仿」而無法改善績效,PDIA 就專注於解決失敗國家中由地方選定同優先處理嘅績效問題。佢涉及推行發展干預措施,動員廣泛嘅地方代理人,以確保改革喺政治上獲得支持同實際上能夠落實。

雖然失敗國家係大量難民嘅來源,但根據聯合國規定同開放邊界政策所容許嘅混亂移民,亦促成咗人才外流(即人力資本外流)現象嘅產生。冇足夠嘅專業同技術人才,例如醫生、護士、生物學家、工程師、電工等等,失敗國家嘅局勢往往會更加惡化,從而引致更多人口外流。同樣,如果政策唔要求第三國重新安置(於同一大陸內嘅第三國重新安置),咁戰爭、饑荒或政治崩潰之後嘅最終重新安置就會變得更加遙遠,因為返鄉嘅距離、成本同不便性會隨住距離拉遠同語言差異增加而上升。喺索馬里、阿富汗同葉門,當冇有效嘅難民重新安置計劃時,改革運動同現代化努力就會受到削弱。

促進良好治理同對抗失敗國家進一步敵對行為

跨國罪案同恐怖主義

根據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美國司法部)審訊律師 Dan E. Stigall 嘅講法,「國際社會正面對住日益嚴重嘅跨國罪案,喺一個國家發生嘅犯罪行為會影響到另一個甚至多個國家。毒品走私、人口販運、電腦罪案、恐怖主義同其他各種罪行,都可能涉及喺一個國家邊界以外活動嘅行為者,而呢啲國家可能對制止相關活動同起訴罪犯抱有重大關切。」[54]

一項由Clingendael Centre for Strategic Studies(克林根達爾戰略研究中心)所做嘅研究[55]解釋咗點解受國家失敗影響嘅地方會成為恐怖組織嘅避風港(用嚟策劃、執行、支持同資助活動)。當政府對該組織嘅存在毫不知情,或者無法削弱或清除該組織時,就會稱呢個避風港為「恐怖主義黑洞」。但係,除咗政府無力之外,區域內亦必須存在「恐怖主義比較優勢」先至可以被視為「恐怖主義黑洞」。根據研究,社會緊張、內戰遺留、地理環境、貪污同政策失誤,以及外部因素,都會令政府變得薄弱;而比較優勢則包括宗教同族群、內戰遺留、地理因素、經濟機遇、經濟欠發展同區域刺激。唯有政府無力同恐怖主義比較優勢兩者結合,先能解釋恐怖分子會選擇邊啲區域作為避風港。

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嘅 James Piazza 嘅研究發現,有證據顯示受國家失敗影響嘅國家唔單止更易成為恐怖襲擊嘅目標,亦更易產生國民喺第三國發動恐怖襲擊,並且更易成為活躍嘅恐怖組織所在,從而喺海外發動攻擊。[56]

當代跨國罪案「利用全球化、貿易自由化同爆炸性新科技,實施各式各樣嘅罪行,並即時移動金錢、貨物、服務同人員,以達到以暴力追求政治目的嘅手段。」[57]

為咗對之前嘅研究作出貢獻,Tiffiany Howard[58]探討咗失敗國家同恐怖主義之間連繫嘅另一個層面,根據撒哈拉以南非洲嘅證據。佢主張,「失敗國家嘅市民之所以會被政治暴力吸引,係因為呢啲國家內部嘅情況已經惡化。」[58]集中探討個別市民嘅決策模式,研究指出「居住喺失敗國家嘅人之所以被政治暴力吸引,就係因為體制已經崩潰——國家未能履行其職責。」[58]呢個發現係基於利用氣壓計調查數據所得嘅實證證據。呢個以個人層面出發嘅方法,有別於之前主要集中喺失敗國家對恐怖分子同叛軍吸引力嘅研究[59][60]研究指出,「失敗國家威脅到個人嘅生存,最終迫使佢哋以其他方式獲取實際嘅政治同經濟資源,其中包括使用政治暴力。」[58] 呢個發現對國際社會有重大啟示,例如「呢種資源匱乏嘅模式令失敗國家嘅個人更易受國際恐怖組織嘅影響。結果,失敗國家就成為咗恐怖分子嘅孵化器,而後者再將佢哋嘅激進意識形態輸出到其他地方,從而喺全球製造恐怖威脅。」[58]

然而,關於國家失敗(同其特徵)同恐怖主義之間嘅聯繫,學術文獻中並冇達成一致。阿爾貝托·阿巴迪(Alberto Abadie)嘅研究,探討咗國家層面上影響恐怖主義嘅因素,指出「當考慮到其他國家特定特徵(例如政治自由程度)嘅影響之後,較貧窮嘅國家其恐怖主義風險並唔會顯著較高。」[61] 事實上,該論點指出「政治自由能夠解釋恐怖主義,但係其作用係非單調嘅:處於某一中間水平嘅政治自由嘅國家,比起高度政治自由或極權政權嘅國家,更易受到恐怖主義影響。」[61] 雖然貧窮同低水平嘅政治自由唔係失敗國家嘅主要特徵,但佢哋仍然係相當重要嘅。[62] 因此,阿巴迪嘅研究對「國家失敗同恐怖主義之間存在聯繫」嘅觀點構成咗有力批評。其他學者,例如 Corinne Graff,也質疑呢個連繫,佢主張「貧窮同恐怖襲擊之間根本冇穩健嘅實證關係」。[63]

此外,「弱化嘅國家同跨國罪案問題形成咗一個極為棘手嘅不祥聯合。當罪犯喺受侵害國以外嘅地區作案時,受侵害國通常會請求罪犯所在地國家採取行動,例如喺該國起訴罪犯或者引渡罪犯返嚟受侵害國接受懲罰。不過,喺政府無法(或唔願)合作逮捕或起訴罪犯嘅情況下,受侵害國就冇乜選擇可以追索。」[54]

例子

喺探討失敗國家同佢哋特徵嘅範疇入面,Jack Goldstone 喺佢 2008 年嘅論文「通往國家失敗之路」做出咗一個相關嘅貢獻。佢定義失敗國家係指一個國家已經失去咗效能同合法性。所謂效能,即係執行國家職能嘅能力,例如提供安全或者徵稅;而合法性就係指獲得重要民眾群體嘅支持。只要一個國家保留住其中一個,就唔算完全失敗;但係,如果唔採取任何措施,呢個國家好快就會陷入失敗嘅危機。佢識別出五種可能導致國家失敗嘅途徑:

  1. 升級嘅社群(族群或宗教)衝突。例子:盧旺達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2. 國家掠奪(貪污或者裙帶關係式攬資,犧牲其他群體嘅利益)。例子:尼加拉瓜菲律賓
  3. 區域或游擊隊反叛。例子:哥倫比亞越南
  4. 民主崩潰(導致內戰或政變)。例子:尼日利亞緬甸
  5. 威權國家嘅繼承或改革危機。例子:蘇哈托時期嘅印尼戈爾巴喬夫時期嘅蘇聯[64]

Larry Diamond 喺佢 2006 年嘅論文「喺後衝突同失敗國家推動民主」入面主張,薄弱同失敗嘅國家對推動民主帶出獨特嘅問題。喺呢啲國家入面,挑戰唔只係要迫使威權國家領導人放棄權力,而係首先要搵出點樣重建合法權力。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大類案例,而每一類都需要針對性嘅策略去推動良好治理:

  1. 由外部或內戰中走出嚟嘅後衝突國家。呢類國家有唔少係喺非洲,例如尼日利亞、莫三比克、塞拉利昂同索馬里;亦有喺拉丁美洲(例如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同中美洲大部分地區)、亞洲(例如柬埔寨)或者中東(黎巴嫩、阿爾及利亞同伊拉克)。
  2. 正喺內戰或持續暴力衝突中,中央政府權威大部分已經崩潰嘅國家,例如剛果(金)

一般嚟講,秩序係推動民主最重要嘅前提,而呢個又極度依賴正式嘅民主機制,特別係透過選舉推動後衝突國家重建。喺一個冇效能嘅國家入面,基本上有三個可能性。第一,如果經歷咗內戰而叛軍最終勝出,咁個權力真空可能會被叛軍同政治運動所填補,佢哋建立起對國家嘅控制。第二,有可能出現由軍閥同軍隊拼湊而成嘅局面,可能根本冇真正嘅中央政府(例如喺索馬里),或者只有一個非常薄弱嘅政府。喺呢種情況下,衝突其實冇真正結束,而係以一種去中心化嘅方式時強時弱,就好似現時嘅阿富汗。第三,可能有國際行動者或者多個行動者嘅聯盟介入,喺政治同軍事上臨時建立權威。呢個行動者可能係單一國家、一個聯盟、一個喺聯盟薄面下嘅國家,或者係聯合國透過正式嘅 UN 後衝突任務架構出面行動。[65]

More information 國家, '24 ...
根據伯特斯曼轉型指數所列嘅失敗國家[14]
國家'24'22'20'18'16'14'12'10'08'06
阿富汗 阿富汗[a]YesYesYesYesYesYesYesYes
Template:CAR旗資料YesYesYesYesYesYesYesYesYesYesYes
乍得 乍得YesYes
剛果民主共和國YesYesYesYesYesYesYesYesYesYesYes
海地 海地YesYesYesYesYesYes
伊拉克 伊拉克Yes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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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失敗國家」概念嘅批評

「失敗國家」呢個詞彙受到咗兩大主要方面嘅批評。第一個批評認為,呢個詞容易導致過度概括,將唔同嘅治理問題一鍋攪埋一齊,而冇考慮到各個國家內部治理嘅變化。[66] 第二個批評則關注呢個詞嘅政治應用,認為佢被用嚟正當化以西方模式建立嘅軍事干預同行國家建設。[67]

Olivier Nay、William Easterly 同 Laura Freschi 批評國家失敗呢個概念缺乏連貫定義,各種指標加權得好隨意,最終得出嘅係一啲模糊同總括性嘅國家脆弱度測量。[68] Charles T. Call 主張,「失敗國家」呢個標籤用得太普遍,結果基本上已經冇乜效用。[69]

由於對失敗國家嘅定義一直冇達成共識,所以用嚟識別國家失敗嘅特徵多到數唔清,同時極其多樣化,可能涉及侵犯人權、貧窮、貪污到人口壓力等。[70] 呢個意味住,好多性質迥異嘅國家會被一齊歸類成失敗(或瀕臨失敗)國家。咁樣會掩蓋住每個國家內部具體弱點嘅複雜性,結果就形成咗一個一刀切嘅做法,通常只係集中喺加強國家秩序嘅能力上。再者,「失敗國家」呢個詞亦被某啲外國勢力用嚟正當化入侵一個國家或者制定一套特定嘅對外政策目標。喺 2001 年之後,Call 指出美國曾經聲稱失敗國家係該國面臨嘅最大安全威脅之一,基於嘅假設係,一個國家如果缺乏——或者完全冇——國家機構,就會成為恐怖分子嘅避風港,亦會成為極端主義嘅孵化器。Call 建議,與其用「失敗國家」嚟標籤一啲國家,不如用更貼切、易明嘅詞彙去分類。[29]

例如,「崩潰國家」就係指一個國家嘅國家機構完全瓦解,喺幾個月內完全失去運作。呢個只會適用於一啲基本國家功能全數失效,由非國家行為者承擔所有職能嘅情況。「弱國家」可以用嚟形容嗰啲由非正式制度提供大部分公共服務同物資流通,而正式國家機構只係起輔助作用嘅國家。「戰亂國家」可能因為衝突而無法正常運作,但呢個唔一定代表佢係崩潰國家。Rotberg 指出,所有失敗國家都會經歷某種形式嘅武裝衝突;然而,根據武裝衝突嘅類型、係咪影響到全國大部分地區或者只係集中喺某一區域,國家面對嘅挑戰可能大不相同。另一種傳統上被歸喺「失敗國家」範疇下嘅國家係「威權國家」。雖然威權領袖可能係以暴力手段上位,但佢哋一旦掌權,就可能會壓制反對派,從而確保政權內部幾乎冇暴力。Call 主張,呢啲政權下國家建設所面對嘅環境同挑戰,與內戰中嘅國家大相逕庭。

呢四個替代定義突顯出,導致一個國家被歸類喺「失敗國家」呢個統一範疇下嘅情況可以好唔同,而採用一刀切嘅政策方法去應對完全唔同嘅情況係非常危險。由於呢啲分類上嘅困難,Wynand Greffrath 提出咗一個更細緻嘅「國家功能失調」嘅觀點,視其為一種政治衰敗,並強調定性嘅理論分析。[71]


  1. 之前叫伊斯蘭共和國阿富汗,直至2021年。

疏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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