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墳場一覽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香港墳場分為政府管理嘅公眾墳場同私人經營嘅墳場;此外,重有公營同私營嘅火葬場。 由於香港土地短缺,1976年香港政府已經停止處理可以永久土葬嘅私人墳場,並鼓勵火葬[1]。因此,根據食環署政策,凡喺係公眾墳場土葬超過7年嘅骸骨,都一定要執骨搬走,以節省土地資源。2000年行政會議經過檢討之後,建議所有喺執行職務嘅時候因為「英勇過人嘅行為」而喪生嘅公務員同非公務員,都可以獲准永久土葬。點樣係「英勇過人嘅行為」 就由行政長官根據英勇勳章標準釐定[2]。
香港墳場分為政府管理嘅公眾墳場同私人經營嘅墳場;此外,重有公營同私營嘅火葬場。 由於香港土地短缺,1976年香港政府已經停止處理可以永久土葬嘅私人墳場,並鼓勵火葬[1]。因此,根據食環署政策,凡喺係公眾墳場土葬超過7年嘅骸骨,都一定要執骨搬走,以節省土地資源。2000年行政會議經過檢討之後,建議所有喺執行職務嘅時候因為「英勇過人嘅行為」而喪生嘅公務員同非公務員,都可以獲准永久土葬。點樣係「英勇過人嘅行為」 就由行政長官根據英勇勳章標準釐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