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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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鬥,戰一種,鬥一種,比武一種,安排二人對戰一次,以解決爭執、怨恨,又或者維護榮譽,直至滿意,或某方負傷不能再戰,或死亡為止。
現今各地都有法例禁止私鬥,違者即犯事。然而西方曾經有法例認可,可以解決私怨,雙方用類似兵器,以示公平。決門依隻字出日文決闘,兩個武士間刀劍相向。古時唐人都有比武,但唔一定為解怨,亦可用於比賽。而軍事上,亦有兩人搦戰定輸贏,雙方派出一武將對決,小說常見。決雌雄、決勝負亦屬決鬥另一講法。
決鬥喺現代過程中沒落。一來政府伸手愈來愈長,管得愈來愈細緻[1]。二來決鬥大多涉及軍官,現代軍官由公帑訓練,軍官決鬥死傷,會做成軍方負擔。三來世界大戰死傷枕藉,遠超過去戰爭,決鬥死傷唔為人所樂見。沒落至終出自公眾睇法,而非法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