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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試,又叫做「廷試」[1]、「御試」[2],係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既最高級考試,呢個考試制度係唐高宗李治喺公元659年(顯慶四年)首創,但係當時規模唔大。後嚟武則天喺公元690年(天授元年)「策貢士於洛成殿」,喺神都紫微宮洛城殿,由嗰陣時開始,皇帝親自監考就成為咗呢個考試既特色[3]。不過去到公元973年(宋朝開寶六年)殿試先至成為定期既常規考試,雖然通常係由皇帝親自喺皇宮裏面主持,但係有時皇帝會委派大臣主管殿試,而唔係親自監考。宋朝殿試既合格成績分成一甲、二甲、三甲,總共三等,合稱三甲[4]。宋太宗喺公元992年(淳化三年)又再改,將進士分成五等,一、二、三等賜「進士及第」,四、五等賜「進士出身」。去到南宋孝宗趙昚既時候,又改成第一、二甲叫「進士及第」,第三、四甲叫「進士出身」,第五甲叫「同進士出身」。
元朝無咁注重讀書人,雖然仍然用番三甲取士既制度,不過好多時只係一甲取一人。
明朝既科舉考試又回復到類似宋朝既制度,一甲正式確立成只錄取三個人。 就好似《明史·選舉志二》講既「……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分一、二、三甲以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狀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鄉試第一為解元,會試第一為會元,二、三甲第一為傳臚……。[1]」
一甲有三個人,皇帝會賜佢哋「進士及第」,考第一名既就叫做「狀元」、第二名既叫做「榜眼」,第三名既叫做「探花」。考到二甲(喺清朝一般係40~50人)既賜「進士出身」,而二甲既第一名(殿試第四名)叫做「傳臚」;考到三甲(喺清朝一般係100~300人)既賜「同進士出身」。
清朝基本上承襲咗明製,科舉制度亦都唔例外,就好似《清史稿·選舉三》講既「……試舉人於京師,曰會試,中式者為貢士。天子親策於廷,曰殿試,名第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鄉試第一曰解元,會試第一曰會元,二甲第一曰傳臚……。[5]」
呢種形式既考試,亦都傳到古朝鮮、越南,佢哋都係由當地既君主親自主持,或者委派大臣主持。
註:日本亦有進士試(日文:しんしし),不過唔係殿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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