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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醜聞(英文: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 scandal),簡稱一馬公司醜聞(1MDB scandal),係指一宗非法盜用一馬公司富貴資金同牽涉國家政治嘅貪污醜聞。呢宗醜聞係導致馬來西亞政權交替嘅一個主要因素[1]。
呢件案件係馬來西亞史上最大嘅貪污案件,依家案件仲審訊調查緊。
2015年,馬來西亞首相納吉阿都拉薩俾美國《華爾街日報》同馬來西亞《沙撈越報告》指控,將馬來西亞政府管轄嘅一馬公司資金轉入佢嘅個人銀行戶口,涉及金額超過26.7億令吉(近7億美元)。單嘢被揭發後,激起馬來西亞人民嘅批評聲浪,其中馬哈迪喺未回任首相之前曾帶頭呼籲納吉辭職[2]。馬華公會前總會長林良實認同納吉必須引咎辭職,佢表示:「我同意馬哈迪嘅睇法,就噉將外來嘅錢過落佢銀行戶口,點可以噉?你贊成咩?」[3]。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將呢單案分兩宗案件處理,即「捐款案」同「SRC案」進行調查。2016年1月26號,馬來西亞總檢察署總檢察長阿班迪宣佈,對於納吉喺「捐款案」接獲嘅26億令吉係沙地阿拉伯王室捐款(只係用咗部分獻金,餘下巨款已退還),而喺「SRC案」並無貪污,宣佈納吉喺兩宗案中無犯法,並指示反貪會將呢兩宗案件刪file了結[4]。
美國司法部嘅調查顯示,26億令吉其實係嚟自Tanore金融機構,間接駁斥總檢察長阿班迪嘅沙特阿拉伯王室捐款論調[5]。
2018年第14屆馬來西亞下議院選舉,納吉領導嘅國民陣線得唔到足夠選民支持輸咗,馬哈迪領導嘅新政府上台後表示將有足夠嘅證據重新調查一馬公司醜聞。大選後幾個月內,馬來西亞政府先係禁止納吉出境,後搜查同佢有關聯嘅住宅,充公大量現金同貴重物品,亦將佢提控上庭,罪名包括失信、洗黑錢同濫用權力[6]。
2019年4月3號,一馬公司案主要人物,前首相納吉阿都拉薩涉及嘅SRC國際私人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正式開審。經歷90日控辯階段審訊,以及經過57日嘅審訊及傳召57證人後,於2019年8月27號正式完成舉證程序。同年11月11號,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3項刑事失信、1項濫權同3項洗錢案,所有控狀表罪成立,諭令後者從12月3號開始需要出庭自辯,成為馬來西亞獨立以嚟,首位出庭自辯嘅前首相。之後經過30日嘅辯護程序後,於2020年3月11號完成自辯階段[7]。6月1號至5號進行口頭結案陳詞,之後案件進入審判程序[8]。
2020年7月28號,吉隆坡高等法庭宣判,納吉涉及一馬弊案嘅「SRC洗錢案」嘅7項指控全部成立,判處監禁12年同罰款2億1000萬令吉,如果交唔到罰款就加監5年[9][10][11][12]。若無法繳付2億1000萬令吉嘅罰款,將以監禁5年代替。同時法院諭令納吉必須繳付之前被判決嘅16億9000萬令吉嘅欠稅同埋要有100萬保釋金同埋兩名擔保人至可以保釋[13]。截至7月28號,納吉前後涉及嘅一馬公司案相關案件已經畀咗總額600萬令吉嘅保釋金。
納吉喺宣判結束後,透過佢代表律師喺7月30號向法院入禀三份申請書提出上訴[14]。
2021年12月8號,納吉喺SRC國際公司案中上訴失敗,上訴庭三司宣判維持高庭嘅原判[15]。之後佢向聯邦法院入禀上訴通知書[16]。
2022年8月23號,聯邦法院五司一致駁回納吉喺SRC洗錢案終極上訴,維持原判,納吉即日入獄到加影監獄服刑12年,成為馬來西亞歷史上首位被判入獄嘅前首相[17][18][19][20]。喺聯邦法院駁回其最終上訴後,佢於當晚6時05分抵達加影監獄[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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