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戲
布偶戏剧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布袋戲(又稱布袋木偶戲、掌中戲、小籠)[1],福州稱作:「串頭戲」,是一種起源於起源於17世紀閩南泉州,後來在臺灣廣泛發展的戲劇形式。在布袋戲中,木偶的頭部通常由木材或其他材料雕刻而成,除了偶頭、戲偶手掌以及人偶足部等部位,偶身及四肢則由布料製成。演出時,表演者將手套穿入戲偶的服裝中,進行操偶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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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布袋戲學者吳明德在《布袋戲名稱考述》中的說法,「布袋」這個詞源自早期的單人式布袋戲,即肩擔戲演出時所使用的大型布袋。這個布袋在演出時不僅可以作為遮蔽主演身體的布幕,還能讓觀眾留下深刻的視覺印象。因此,逐漸形成了將這種戲劇形式稱為「布袋戲」。另一方面,「掌中戲」是業界布袋戲團普遍使用的稱呼,因為突顯了表演者能夠用雙手操控木偶,使之有如百萬兵般翻滾、搖動,將布袋戲的表演提升到了藝術高度。因此,「掌中戲」這個稱呼成為了布袋戲演員們的喜愛。而在民間則俗稱為「布袋戲」。
歷史上,布袋戲曾在泉州、漳州、廣東潮汕地區等閩南語地區以及華南其他地區流行,其中在臺灣的發展十分蓬勃。並與宗教信仰、經濟環境、流行藝術形式以及文化價值的傳承密切相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