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第二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于1981年12月30日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3处,分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20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6处、石刻3处、古文化遗址17处、古墓葬7处。 入选第二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毛泽东同志在武昌的旧居和八路军驻武汉办事处旧址两处建筑,原建筑
第一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第一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湖北省人民委员会于1956年11月15日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2处。当时,湖北省文化局根据国务院、湖北省人民委员会文件精神拟订了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湖北省人民委员会随后发布了(56)鄂化字第104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委員會轉發省文化局所提出文物保護單位第一批
第七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第七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2019年1月8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处,包括古遗址7处、古建筑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8处(另有3处与已有省保合并项目)。 以下依据公布文件及湖北省文旅厅网站的汇总名录列出。
第四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第四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文化厅提出,2002年11月7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91处,包括古遗址16处、古墓葬7处、古建筑42处、石刻及其它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4处。 以下依据公布文件及湖北省
第六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为了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纳入保护,也为了避免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城乡建设中被拆除、损毁,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文物局开始了第六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依照相关程序,2014年6月22日,湖北省文化厅遴选的180处(含8处合并项目)文物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第六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