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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为了统一全国思想,加强和巩固其专制统治进行的举措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焚書坑儒是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焚毀「詩、書、百家語和非秦國史書」、在公元前212年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二事的合稱。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秦統一中國第八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會議上提出恢復周朝的封建制:「沒有輔弼,發生變亂時誰來救朝廷呢?」丞相李斯反對,他認為時代變化,制度應該隨之變化,不應該以古非今。李斯建議:「史書只保留秦國史書,其他國家的史書都焚毀;《詩經》、《書經》及諸子百家之書只有博士官所職可以保留,民間的都限期交出燒毀;醫藥、占卜、農業之書民間可以保留;想學法律的人以官吏為師。」秦始皇下旨同意。[2] 史稱「焚書」。焚書的法令挾書律後來在漢惠帝時期廢除。
隋代牛弘提出「五厄」之說,論中國歷代圖書被焚毀,首當其衝即為秦始皇焚書、二是赤眉入關、三是董卓遷都、四是劉石亂華、五是魏師入郢,蕭繹焚書。
《史記·儒林列傳》記載:「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
在焚書之後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兩名為始皇煉製長生不老之藥的術士侯生、盧生煉藥未果,據說後來更散佈許多對始皇不利、甚至誹謗的言論。始皇大怒,下令逮捕嚴辦[3]。涉案者在審理時則向外指控誹謗始皇言論的來源,前後指控出四百六十餘人;秦始皇在盛怒中下令,將涉案者四百六十餘名坑殺在咸陽。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扶蘇向始皇進諫「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秦始皇怒,讓扶蘇去北方上郡(蒙恬駐軍所在)擔任監軍。[4]
「坑儒」一詞出處是西漢孔安國(孔子十二世孫)《〈尚書〉序》(這篇序有人懷疑是魏晉時期儒生鄭沖偽造。):「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在此之前《史記·儒林列傳》的說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有部分學者依《儒林列傳》記載「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認為遭坑殺者的確不是儒生、而是當時涉案的術士。有評論認為當時之術士與儒生相等,也有指當時儒生多兼任術士的說法。支持「坑儒」提法的學者認為由《史記·秦始皇本紀》中記載的始皇長子扶蘇的話「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術士,但大多數是「誦法孔子」的儒生。[5]而反對「坑儒」提法的學者認為這是扶蘇求情之話,無法用來證明秦始皇坑殺的是儒生,他們認為「焚書坑儒」並未廢除儒學,儒家學說在焚書之後仍然存在。
漢學家烏爾里希·內因格爾的文章《坑儒:論儒生殉難之說的起源》認為,焚書次年,秦始皇未曾集中殺害一批士人,所謂坑儒,純系傳說,並非史實。[6]《劍橋中國秦漢史》採信了其觀點。2010年李開元發表《焚書坑儒的真偽虛實——半樁偽造的歷史》一文,提出坑儒的四個疑點,認為司馬遷錯誤使用了史料。[7] 但是,中國學者的態度基本一致,都認為《史記》記載是可靠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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