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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音樂(德語:Neue Musik,法語:nouvelle musique)是德國音樂評論家Paul Bekker於1919年提出的一個籠統概念,意指19世紀末開始顯現的西方藝術音樂的各種趨勢,其中創新的趨勢十分明顯。新音樂不是一種特定的風格,其特點是在形式上改變了古典-浪漫主義傳統的表達手段,尋找新的和聲、旋律、節奏、配器上的新可能。[1]新音樂主要研究的是20世紀上半葉的音樂,但這種趨勢特色也同樣延續至今,可以指對從1910年左右至今的大量不同的西方藝術音樂流派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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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Bekker將新音樂的開始日期定為1910年,這個起點也被現代文學所接受,也是浪漫主義音樂的結束和勛伯格提出「不協和音的解放」相近的時間,這個時間點至二戰結束約1950年,被稱為現代主義音樂時期,主要包括印象主義音樂、表現主義音樂、新古典主義音樂、無調性音樂和第二維也納樂派。而之後至今的時期被稱為後現代主義音樂時期,但通常被細分為非常多的不同的風格,包括簡約音樂、微分音音樂、電子音樂、噪聲音樂等,也會按照年代1950年代、1960年代、1970年代劃分。當代古典音樂一詞用於描述狹義的當代音樂,不涉及固定的周期。[2][3]
1890年左右出現的以德彪西為代表的印象主義音樂,與晚期浪漫主義音樂不同,其避免了複雜的對位和過多的半音階,強調音調豐富的色彩,放棄了傳統嚴格的形式,使用五聲音階、教堂調、全音階和外來音階,經常曲折散漫,沒有清晰結構。1904年以來勛伯格、貝爾格和韋伯恩代表的第二維也納樂派開始使用無調性、十二音技法作曲,將不協和音與協和音平起平坐,Rudolf Stephan認為其是第一個故意「不再美麗的藝術」[4],表現主義音樂是以第二維也納樂派有關人物所代表的風格,也包括斯特拉文斯基、斯克里亞賓、巴托克等作曲家。二戰後,大約1950年前後,新音樂開始產生了更加多樣的發展,先鋒派是這一時期的重要流派,採用極其不同於傳統的目的和技巧,代表是施托克豪森、布列茲等作曲家或音樂理論家。[5]從1970年代左右開始,作曲家更加追求作曲方法的個性化,來自亞洲、美洲、非洲等地區的作曲家及其風格獲得了重要的角色,開始更多地受到不同文化和時代的影響[6],知名作曲家包括武滿徹、尹伊桑、皮亞佐拉、格拉斯、周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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