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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merber v. Califor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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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法领域重要判例列表
Drunk Driving Law, 59 S.D. L. Rev. 372, 373 (2014) (describing
Schmerber
v
.
California
as a "landmark case"); see also Kelsey P. Black, Undue Protection
萊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
萊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Riley
v
.
California
;573 U.S. 373 (2014);萊利訴加州案),是美國最高法院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例。美國最高法院一致裁定,逮捕期間無法令的搜查與扣押(英语:Search and seizure)手機的數據內容是違憲的。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Schmerber
v
.
California
)中,法院允许警察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抽取涉嫌酒后驾驶犯罪嫌疑人的血样,因为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可能会在警方试图获得搜查令的过程中恢复到正常水平。在1967年的沃登诉海登案(英语:Warden
v
.
美國訴里昂案
美國訴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 Leon,468 U.S. 897 (1984),是美國憲法、美國刑事訴訟法的著名案例,法院創設「善意例外」,警察的行動若係對無效搜索票的善意信賴,證據排除法則不應適用。 警察收到Patsy Stewart以及Armando
威克斯訴合眾國案
威克斯訴合眾國案(Weeks
v
. United States,《232 U.S. 383 (1914)》)是宗美國最高法院判例,法庭中大法官們一致認為,無令狀從私人住宅中扣押物品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本判例亦防止地方官員使用聯邦證據排除法則中的方式(本應於地方政府中禁止),來獲取相關證據並將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