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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ency Act 1937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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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政法令
攝政法令(英語:The
Regency
Acts)是在英國歷史上不同時期通過的法令,旨在在現任君主因疾病等失去行為能力或現任君主尚未成年的情況下設立攝政王。在
1937
年以前,攝政法令僅會在處理特定情況必要時才會通過。
1937
年,英國通過了《
1937
年攝政法令[錨點失效]》,並設立了國務顧問一職,當君
国务顾问 (英国)
治家也会被列为国务顾问;但后来国家顾问就完全从英国王室成员中选择。《
1937
年摄政法令(英语:
Regency
Acts)》将国务顾问的任命法制化,并且规定这一职务只能委托给高级王室成员。 自《
1937
年摄政法令(英语:
Regency
Acts)》通过后,曾经担任过国务顾问却不是王后、王子或公主身份的
1701年嗣位法令
《1701年嗣位法令》(英語:
Act
of Settlement 1701),中文又稱《1701年皇位繼承法令》,為英格蘭王國國會於1701年通過的一項憲制性法令,規定英格蘭及愛爾蘭之王位只能由新教徒繼承。依照此法令,除了查理一世之孫女安妮公主(後登基為安妮女皇)外,查理一世的所有後代均失去繼承權
英国君主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 Union with England
Act
1707 (c.7), Article II, [2010-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 Bogdanor (1995), p. 55
Regency
Act
1953, Ministry of Justice
1772年王室婚姻法令
治「覺得自己純粹是為了國家而被迫結婚」,並認為兩段未獲認可的婚姻關係都非常不合適。 1830年,英國國會通過了《1830年攝政法令(英语:
Regency
Act
1830)》,規定若英王維多利亞在十八歲前繼承王位,她須在負責攝政的肯特公爵夫人同意下方可結婚;她的配偶和任何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參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