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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l Genz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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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斯·屈特納
Nord)逃往弗倫斯堡。 1945年5月17日,屈特納被英國當局逮捕並拘禁。。在醫生審判期間,他為被告卡爾·根茨肯(德语:
Karl
Genzken
)作了宣誓證詞。在新城集中營審判中,屈特納因其在納粹時期的活動被歸類為「主要責任人」,被判處10年勞改和財產沒收。在1949年的復審中,罪
醫生審判
trial;德語:Nürnberger Ärzteprozess),正式案號為美利堅合眾國訴卡爾·勃蘭特等人案(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Karl
Brandt, et al.)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於德國紐倫堡舉行的12場軍事審判中的第一場,原告在名義上由美國聯邦政府擔任(實際上亦由美國
葛哈·李希特
Karl
von Appen)、亨氏·洛馬爾(Heinz Lohmar)和威爾·葛羅曼(Will Grohmann)的學生。 李希特在1957年與第一任妻子欧芬格尔(Marianne Eufinger)結婚; 生了第一個女兒。1982年再婚,第二任妻子爲雕塑家伊萨·根泽肯(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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