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世紀10年代後期,卡紐特將英格蘭分為四個伯爵國,其中韋塞克斯由他直接管轄,聯合Thorkell the Tall成為東安格利亞伯爵,埃里克保留諾森布里亞,EadricStreona成為麥西亞伯爵。但是最後一位在一年內就被處決了。1018年,卡紐特恢復了韋塞克斯的兩個伯爵國,並在牛津召開了一場會議,最終決定以從前的英格蘭國王埃德加一世的法律進行統治。
路易斯 Louis the Blind 1 伊蒂斯 Edith 993年- 美爾西亞郡長 埃德里克·斯特雷奧納(英语:EadricStreona) EadricStreona, ealdorman of Mercia 倉卒王 埃塞雷德二世 Ethelred II the Unready 和 艾爾弗吉夫(英语:Ælfgi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