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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年西班牙行政區劃分(西班牙語:división territorial de España en 1833)是指1833年11月30日皇家法令將西班牙劃分為49個省份,分屬15個歷史地區(regiones históricas)[1]。與如今西班牙的行政區劃相比,1833年定義的歷史地區大多與如今的自治區相對應[2];幾乎所有省份都沿用了1833年定義的邊界[2][3]。
1833年9月29日,在費南多七世國王去世後[4],攝政瑪麗亞·克莉絲蒂娜不得不在卡洛斯主義君主專制者和自由主義者之間尋找溫和的第三條路。這項艱巨的任務交給了時任國務卿法蘭西斯科·塞亞·貝穆德斯。儘管他未能獲得自由派或卡洛斯派任何一方的支持,但他的內閣對西班牙的行政區進行了重大改革,這次改革對現今實行的行政區劃影響重大[5][6]。
時任發展部長官哈維爾·德·布哥斯將西班牙中央集權[7]劃分為49個省,於1833年11月20日作為皇家法令頒布[8]。除了4個省以外,其他所有省均以省會城市名稱命名。例外的4省是:納瓦拉(潘普洛納)、阿拉瓦省(維多利亞)、吉普斯夸省(聖塞巴斯提安)和比斯開省(畢爾包)[1]。以上省份均屬巴斯克地區,遵照其歷史名稱[3]。
他的方案可以追溯到十年前西班牙立憲革命時期存在的方案(1822年至1823年)。該方案包括卡拉泰烏德省、比耶爾索省和哈蒂瓦省;一些省份也沒有用省會城市命名[9]。
1833年11月30日皇家法令劃分了49個省份,同時也創建了「歷史地區」。歷史地區只是名譽上的劃分,不設立行政機關,對其內部的省份沒有管轄權[10]。省份的劃分基於權力分立,省會城市最後都成為了省政府機關駐地[11],每個省都有一位由中央政府任命的行政長官(jefe político)[12]。
歷史地區 | 省份 |
---|---|
安達魯西亞 | 阿美利亞省, 卡迪斯省, 哥多華省, 格拉納達省, 威爾瓦省, 哈恩省, 馬拉加省, 塞維亞省 |
亞拉岡 | 威斯卡省, 特魯埃爾省, 沙拉哥薩省 |
阿斯圖里亞斯 | 奧維耶多省 |
巴利亞利群島 | 帕爾馬-德馬約卡省 |
加納利群島 | 聖克魯斯-德特內里費省 |
新卡斯提亞 | 雷阿爾城省, 昆卡省, 瓜達拉哈拉省, 馬德里省, 托雷多省 |
舊卡斯提亞 | 阿維拉省, 布哥斯省, 洛格羅尼奧省, 帕倫西亞省, 桑坦德省, 塞哥維亞省, 索里亞省, 巴利亞多利德省 |
加泰隆尼亞 | 巴塞隆納省, 赫羅納省, 萊里達省, 塔拉哥納省 |
埃斯特雷馬杜拉 | 巴達荷茲省, 卡塞雷斯省 |
加利西亞 | 拉科魯尼亞省, 盧哥省, 奧倫塞省, 朋提威德拉省 |
雷昂 | 雷昂省, 薩拉曼卡省, 薩莫拉省 |
莫夕亞 | 阿爾瓦塞特省, 莫夕亞省 |
納瓦拉 | 納瓦拉 |
瓦倫西亞 | 阿利坎特省, 卡斯特利翁省, 瓦倫西亞省 |
巴斯克 | 阿拉瓦省, 吉普斯夸省, 比斯開省 |
來源:1833年11月30日皇家法令[1] |
除了參考1810年荷西一世政權政區設計方案、1812年《卡迪斯憲法》和1822年立憲革命的行政區劃分[13],哈維爾·德·布哥斯還參考了法國對省級行政區的劃分[7][14]。儘管從歷史和地理的角度看,省份邊界最初可能是任意劃分的,但這種劃分在區域(一天之內可以從省會到省內任何一個鄉鎮)、人口(各省人口在10萬到40萬之間)和地理特徵一致性方面也有一定的道理[14]。這種方案不僅被19世紀西班牙立憲制度所接受,同時也鞏固了資產階級自由制度下的領土結構[13]。
1833年西班牙行政區劃分仍然保留了歷史上存在的飛地。其中較有名的阿德穆斯縣(屬瓦倫西亞省管轄,但位於特魯埃爾省和昆卡省)、特雷維尼奧飛地(屬布哥斯省管轄,但位於阿拉瓦省)和利維亞飛地(屬赫羅納省管轄,但實際上位於法國境內)[2]。
1834年,西班牙被劃分為不同的司法轄區。這些司法轄區後來成為選區和稅區劃分的依據[11]。到1868年,全國共有463個司法轄區[11]。
1833年西班牙行政區劃在之後的一個多世紀變化相對較小。這些變化有:行政長官被民事總督取代,最終被議員團取代[12]。一些省份邊界有細微調整;一些省份更名為符合當地語言的名稱。在20世紀70年代後期和80年代初期西班牙民主轉型期間,「歷史地區」被自治區制度取代。如今,「歷史地區」一詞僅用來指巴斯克、加泰隆尼亞和加利西亞,偶爾也有安達魯西亞,明顯具有地方民族主義色彩[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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