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劍雲(英語:Gao Jianyun[1],1968年7月5日[2]),漢族,江西遂川人,原中央網信辦副局級幹部。因嚴重違紀,於2014年9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3][4]。2015年,被判受賄罪[2]。前妻陳軍梅作為高劍雲的特定關係人亦被刑罰[5]

2001年8月,任命為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即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五局綜合處副處長。2005年6月,任命為五局綜合處處長。2011年5月,任命為五局副局長[5]。2014年事發時,通報的違紀內容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巨額賄賂,長期包養情婦並育有一子,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而遭雙開處分[6]

他被自由時報描述成『網路寫手「五毛」的管理者之一』,高劍雲曾「多次參加網站論壇會議,下達命令搜集網路訊息、嚴控新聞輿論,並且還是在網路上幫助共產黨引導和製造網路輿論」[7]

首提「對抗組織調查」

高劍雲違紀案被認為是中紀委在查處通報中,出現「對抗組織調查」表述的首例[8]

司法進程

2014年6月16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通報,依紀委移交(或上級交辦)直接立案偵查高劍雲案[9]。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一系列判決文書顯示:他與妻子陳軍梅在2013年8月離婚。2014年9月16日,陳軍梅作為相關人士被湯陰縣公安局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5]。兩人被分開立案處理。2015年,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高劍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對地球衛士環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登記在陳軍梅名下的股份80萬股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高劍雲的受賄贓款163.5075萬元繼續予以追繳[2]」。同年6月,陳友軍作為特定關係人,被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判處受賄罪,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5]

至2019年7月時,高劍雲仍在河南省服刑階段[2]。前妻陳軍梅在此前的6月獲得減刑,刑期至2019年9月27日止[1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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