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nited States),對內亦稱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處,是中華民國在美國設置的駐外機構,屬實質大使館層級。館長為駐美國代表,另有兩位副代表。代表處總處位於華盛頓特區,總管所有涉及中華民國與美國雙邊關係的第一線工作事宜,同時管理中華民國在美國各地設置的駐外辦事處。代表處總處除了專責與美國聯邦政府的聯繫交涉外,其領事服務轄區為華盛頓特區、德拉瓦州、馬里蘭州、維吉尼亞州以及西維吉尼亞州。[4][5]
歷任駐美代表
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簡稱駐美代表)是中華民國在1979年與美國斷絕正式外交關係後,派駐在美國的最高層級之外交官,是駐美代表處的館長,其功能與地位等同以往之駐美大使;2012年9月1日對內恢復中華民國駐美大使之名。
1979年1月1日,美國正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後,宣佈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館及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雙雙撤館,邦交體制中斷。然而美國有鑑於與臺灣關係之重要性,經中華民國與美國雙方政府多次溝通協調後,美國國會於同年4月通過《臺灣關係法》,成立美國在臺協會,中華民國政府則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2019年更名為「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做為聯繫窗口,並在美國華府設立臺北代表處,置駐美代表一人,做為對美國工作的最高層級外交官。
駐美代表主管整個駐美代表處,其雖無大使館之名,但實際負責之業務與大使館無異。因為政治因素,中華民國政府在美國的外交單位一律稱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因此駐美代表本身在性質上等同駐美大使,具有負責中華民國對美國外交工作的責任。故2012年9月起,外交部將該職務的對內稱呼改為駐美大使。
代表處
2000年代以來,中華民國外交部是否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以「台灣」代替「台北」,成為中美台三方進行政治角力的議題。2002年2月25日,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將為駐外機構改一個更有「連續性」的名稱,以「台灣」代替「台北」。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言人張小月指,台灣民意調查顯示,70%的被採訪者贊成用「台灣」代替「台北」做為駐外機構名稱。若改名,本機構將被稱為「駐美國台灣經濟與文化代表處」[6]。
2020年12月17日,美國眾議院78位議員聯名致函美國國務卿邁克·蓬佩奧,建議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2021年3月,蔡英文政府向拜登政府提出請求,更改名為「台灣代表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表示,美國政府不得更名為「台灣代表處」,「停止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錯誤信號」[7]。
2022年2月4日,美國眾議院表決通過美國競爭法案(America COMPETES Act of 2022),呼籲行政部門啟動協商,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更名為「台灣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8]。同年討論中的台灣政策法,亦有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的內容。
2023年5月10日,美國參、眾議兩院議員提出「台灣代表處法案」(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 Act),要求美國國務卿對台灣代表處更名問題、與其他國家同等外交待遇,向台灣政府展開協商。[9]
駐館變遷
注釋
參考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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