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權益在大韓民國會面臨非LGBT居民沒有經歷過的法律挑戰。男性及同性的同性性行為在韓國是合法行為,但同性婚姻、民事結合等同性伴侶關係也不受法律支持。同性戀在韓國的大韓民國憲法、民事或刑事法律文件中均未提及。
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法第31條規定,「人都不應因為其性取向而遭到歧視」。然而在軍事刑法第92條中,單身者之間發生同性性關係被認為是「性騷擾」,並可處以最高一年監禁。軍事刑法未對知情同意和未知情同意的性行為進行區分,並將知情同意的性行為稱為「相互強姦」(韓語:상호강간/相互强姦)。但軍事法庭在2010年裁定此法律違法,表示同性戀是嚴格的個人私事。該判定上訴至韓國大法院,並仍在等待裁決。[1]。2022年4月,韓國最高法院針對軍方幾十年來禁止同性性行為的法令做出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推翻了兩名同志軍人在基地外發生性行為的有罪判決。
韓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同性戀沒有認知,在近一段時間關於同性戀的認識和辯論越來越多,在大眾傳媒上也出現了同性戀主題的娛樂產物、人物和明星,如公開出櫃的明星洪錫天。但韓國的LGBT仍面臨一些困難,很多人都不願意向家人、朋友或同事坦誠他們的同性戀身份。
此外,在學校中,同性取向學生不時受到其他師生騷擾,且缺乏適切的心理支援,部份學校甚至將他們邊緣化,例如拒收LGBTQ學生等。
媒體
韓國首個同性戀主題雜誌Buddy於1998年創立[2],一些流行的同性戀產業也開始出現。[3]
在電視上出現同性題材之前,2005年韓國出現同性題材電影《王的男人》,講述的是朝廷中王和他男性藝妓之間的故事。該電影在當時成為最賣座的電影,收入超過《實尾島風雲》和《太極旗飄揚》兩部韓國電影。電影名王的男人意指王的愛人。隨後又有多部同性題材電影,如2008年電影《霜花店》、及在2006釜山國際電影節展映的李宋熙日執導的電影《愛,不悔》。[4]
韓國主流電視節目也開始關注同性戀人物及同性戀主題。2010年在SBS電視台播出的肥皂劇《人生多美麗》(韓語:인생은 아름다워)是首部在黃金時間播出的關於男同性戀伴侶關係的電視劇,劇中他們不知情的家人讓他們與女性相親。[5] 同年,《個人取向》(韓語:개인의 취향)在MBC電視台播放,該劇講述一名為了和女性同居而假裝同性戀的直男。[6] 此前,首次播放同性戀主題電視節目的是有線電視頻道tvN,在2008年深夜該台播出了一名同性戀男演員與異性戀女演員關於同性戀的探討,在節目中他們公開他們的性取向。 [7]
公開的LGBT娛樂人物有模特及女演員河莉秀,她是一名跨性別女性,並經常在電視上露面。[8] 演員洪錫天,[9]在2000年出櫃後被雇主辭退[10]並轉向演藝事業。他在多個辯論節目中支持同性戀權益。[11]
公開同性戀取向的演員金智厚在2008年10月8日上吊自殺。警方將其自殺歸因於公眾對同性戀的偏見。[12]
《比利提斯俱樂部的女兒們》(韓語:클럽 빌리티스의 딸들)是KBS電視台在2011年8月7日播出的一部關於女同性戀生活的獨幕劇。在播出後,網絡上憤怒的反對者立即開始抗議,並威脅抵制該電視台。製作人員最終在放映4天後關閉在線回放功能。
「XY She」是KBS Joy有線電視頻道播出的關於跨性別女性的談話節目,在第一集後便由於公眾反對而取消播放。電視台官方稱停播原因是主持人和其他播映人員遭到攻擊。
2013年,電影導演金趙光秀和其製片公司老闆金承煥舉辦首個韓國同性伴侶公開婚禮。但他們的婚姻未被法律認可。[13]同年12月,鐘鉉將Twitter上的個人頭像照,換成聖公會大學社會學系姜銀河學生所編寫的海報照片,題目為「無論叫什麼名字都不得安寧」的文章,並在內容呼籲大眾尊重LGBT權益[14]。他以藝人身分公開支持LGBT的舉動,被保守派網站ILBE網友群起攻擊,甚至在SHINee的粉絲網站惡意張貼合成淫照[15][16][17][18][19]。
反對區別對待
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法禁止基於一系列理由的歧視,其中包括因性取向而引起的歧視[20],但現在仍未有直接反對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身份的歧視的法律。
國家人權委員會在2006年7月向韓國政府首次提出設立反歧視法律條文。政府安排任務組(TFT,Task Force Team)對該條文進行修訂,並於2007年6月移交司法部。司法部在關於該法案的聲明中指出「總部反對同性戀」及「傳教聯盟要求停止反歧視法案」。10月3日司法部非正式地決定移除關於性取向的7個條款。在新聞傳出後,社會活動者在同日舉行了緊急活動,以「緊急反對修改後的反歧視法案和恐同」。
2010年,司法部推動TFT修訂的反歧視法案版本。作為回應,社會活動者團結一致在12月支持該法案。而受到保守宗教社群的影響,司法部放棄了該項努力。
在2013年,超過50位民主黨成員發起向反歧視法案中引入性取向條款的動議,但隨後由於來自保守宗教社群的攻擊而撤回該項動議。
兵役
在韓國,所有男性公民都需要服強制兵役。徵兵由兵務廳進行。兵務廳負責管理徵兵時需要用到的「心理測試」,該測試中有一些關於應徵人員性取向的問題。服役中的同性戀軍人被列為「人格障礙」或「行為障礙」,這可能導致被收治或開除軍籍。該項政策已被軍事法庭裁定違法,已上訴至韓國大法院。[1]
韓國的《軍事刑法》第92條第6項規定,有「肛交或其他猥褻行為」的士兵最多可被判處兩年監禁,無論雙方是否自願、以及是在軍內還是軍外發生。
2022年4月21日,韓國最高法院針對軍方幾十年來禁止同性性行為的法令做出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推翻了兩名同志軍人在基地外發生性行為的有罪判決。人權團體稱此舉將有利於減少軍隊中對性少數的歧視[21]。
跨性別權益
韓國大法院裁定年滿20歲、單身且無子嗣才可以改變性別。[22] 對於男性到女性的性別重置手術,受術者必須證明他們不存在逃避兵役的問題,即提供服兵役證明或免除兵役證明。2006年6月22日,大法院裁定經過成功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有權利在任何法律文件中使用他們的新性別。這包括更正他們在所有政府記錄和公開文件中的性別的權利,例如修改普查中的記錄。[23] 在2013年3月,首爾西區法院裁定5名女性到男性的跨性別人士可以不經性別重置手術而登記為男性。[24]
跨性別者在20歲以後可以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並可以更改其法律性別。[25] 河莉秀是韓國首個跨性別娛樂明星,並在2002年成為韓國第二個法律性別改變者。
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目前不被認可。同性伴侶關係在其它地區亦均不被承認。然而,2023年2月,韓國一家法院表示,同性伴侶應該獲得政府福利。[26]
日常生活
朝鮮半島在古代歷史上並沒有任何迫害LGBT的紀錄,即使日治時期也並未出現反同法律,是世界上少數從頭到尾都未限制同性性行為的區域之一。
在韓國,同性戀稱為「同性愛者」(諺文:동성애자)。一個更加政治正確的稱呼是「同性戀愛者」(동성연애자)。韓國同性戀者常稱自己為「異般人」或「二般人」(이반인)意為不同的人或低等級的人,一般會簡稱為「異般」(이반)[27]。該詞在韓語中與「一般人」不同音。另外,韓國人還會使用韓式英語來稱呼LGBTQ人群。這些詞包括女同性戀(Lesbian)的音譯레즈비언,男同性戀(gay)音譯게이,酷兒(queer)音譯퀴어,跨性別者(transgender)音譯트랜스젠더。雙性戀在韓國被稱為「兩性愛者」(양성애자)。雖然自稱雙性戀者人數越來越多,但直到2013年,只有一次關於雙性戀的研究。[28]
相較於近鄰對同性戀議題越來越關注的日本、台灣和蒙古國,同性戀在韓國社會仍是禁忌,同性伴侶關係也很少在公開場合見到(不過LGBT常見的驕傲遊行在韓國仍可照常舉行)。這種缺乏關注體現在韓國的同性戀酒吧都以低姿態運營。這些酒吧都集中於一定的區域中,例如首爾的歷史區鍾路區或外國人聚集區梨泰院(特別是被稱為「同性山」的區域)等。[29]釜山廣域市和其他大城市中,同性戀者也有獨自的夜生活。
另外,近年來一些逃離北韓的脫北者,有在韓國公開出櫃的記錄,雖然在LGBT的議題上韓國仍然保守很多,但與北韓相較下,這些族群在行動與表達上仍然自由不少。
公眾觀點
雖然保守社會觀點仍占主流,但韓國社會顯著地更加接受同性戀,LGBT權益也有發展。2013年蓋洛普民意測驗顯示,39%的民眾認為同性戀應當被社會接納,在2007年只有18%的民眾持此觀點。韓國在參與調查的39個國家中是接納率提高最大的國家。同時,調查結果的年齡差異非常大:2013年的調查顯示,71%的18-29歲的韓國人認為同性戀應當被接受,而同時超過50歲的韓國人中只有16%認為同性戀應當被接受。[30]
在2013年4月,蓋洛普民意測驗在保守基督教團體中進行的統計表示,25%支持同性婚姻,67%反對,8%不清楚或未回答。[31]在2013年5月,益普索民意測驗顯示26%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另外31%的民眾支持其他形式的同性伴侶結合。[32]
網路審查
韓國政府在2001至2003年期間曾對同性戀內容網站實行審查。審查由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下設的信息通訊倫理委員會。該審查隨後被撤銷。[33]
LGBT人權組織
從2008年5月起運作的彩虹運動是韓國LGBT組織組成的聯盟,其包括17個參與組織以及參與的個人。
在參與的組織中,同性愛者人權連帶、朋友之間、KSCRC、Unni Network和Network for Glocal Activism擁有全職的社會運動者。除了酷兒文化節之外,這些組織的資金來源為成員捐獻。
總結
同性性行為 | (在歷史上未出現過反同性法律) |
平等的同意年齡 | (在歷史上未出現過反同性法律) |
適用於僱傭關係的反歧視法 | /(僅部分歧視適用,因司法管轄區而異。) |
適用於商品及服務的反歧視法 | /(僅部分歧視適用,因司法管轄區而異。) |
適用於其他領域的反歧視法(包括間接歧視、厭惡言論) | /(僅部分歧視適用,因司法管轄區而異。) |
同性婚姻 | |
承認同性伴侶 | |
同性伴侶養育過繼子女 | |
同性伴侶共同領養 | |
可以公開服務於軍隊 | |
更改法律性別 | (自2006年) |
穿著異性服飾的合法性 | |
女同性戀體外受精 | |
男同性戀商業代孕 | |
男男性接觸人群允許捐血 |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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