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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民國日報》事件為1932年1月發生於中國青島市的一次中日衝突。青島日本僑民因不滿國民黨青島市黨部機關報《民國日報》的反日態度,舉行示威並打砸破壞、縱火燒毀民國日報社和青島市黨部大樓,日本海軍派遣陸戰隊登陸青島駐紮一日後撤回。此後中日雙方幾經交涉未有結果。此事體現了1931年後中日矛盾不斷激化的情形,以及國民政府在中日衝突中的相對劣勢狀態。
1914年日軍占領青島後,青島日僑人口激增,1919年有兩萬餘人,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青島主權後有所下跌,但1920年代後期至1930年代初日僑人口仍穩定在一萬人左右[1],在青島的經濟、政治等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青島日本居留民團為當時青島最大外僑組織,除統一協調日商工商政策、為日僑提供便利外,同時具有組織民兵武裝的準軍事組織職能[2]。日本政府在青島設有日本駐青島總領事館,日本海軍艦隻也常在青島海域停泊、巡弋[3][4]。
青島《民國日報》1929年創刊,為國民黨青島市黨部機關報,報社位於中山路,社長為青島市黨部宣傳部部長楊興勤[5]。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中日矛盾激化,《民國日報》多次報導日本侵略事件,日本領事館對此數次向青島市政府抗議,時任市長沈鴻烈允諾加以約束,但以言論自由為由拒絕查封報社[3][4]。
1932年1月8日,日本昭和天皇在東京櫻田門外閱兵時,韓國人李奉昌投擲手榴彈行刺天皇未遂。1月9日,《民國日報》以《韓國不亡,義士李奉昌刺日皇未遂》為題,報導此事始末。日本領事館當天即向青島市政府提出強烈抗議,指責該報稱行刺者為「義士」為有意侮辱天皇,要求報社公開道歉、追究報社責任。沈鴻烈與社長楊興勤通電話,並派參事周家彥前往市黨部接洽,要求其以大局為重,接受日方要求。報社表示同意有原則地道歉。不久後日方又表示「日僑感情激烈,此事不能依照原提條件解決」。[3][4][6]
1月11日晚,時任日本總領事川越茂登門拜會沈鴻烈,要求市長親自公開道歉、《民國日報》停刊,沈鴻烈稱該報為市黨部機關報,要求停刊略顯過分,且非一市長所能決定,將與市黨部商討後次日予以答覆。當日夜晚,沈鴻烈為防備事態擴大,召集緊急會議初步擬定應急方案,緊急通知海軍陸戰隊及警察積極布防,嚴防日軍軍事行動;迅速與日本領事館協商,以求和平解決,必要時請英、美、法等國領事出面斡旋;提醒市內商鋪嚴加防範,若有事端及早關門,以防損失,並提醒市民減少外出,以防浪人尋釁滋事等。[3][6]
1月12日早8時許(一說9時10分),兩名日本人在中山路民國日報社鳴槍示威,並投擲燃燒瓶縱火,附近警察聞訊趕來時兩名日本人開槍拒捕。因有令禁止擅自向日本人開槍,警察並未開槍還擊,兩名日本人遂撤退至中山路湖北路路口的日本居留民團總部。之後消防隊趕到現場將火焰撲滅。當天下午2時,沈鴻烈邀請川越茂到市政府繼續談判,並達成四項協議:民國日報社社長向日本領事館道歉;《民國日報》停刊十日;《民國日報》復刊時公開刊登道歉啟事;今後杜絕類似事件發生。下午3時,日本居留民團總部有上千名日本人集結並高呼口號,之後又有十餘名日本人驅車開往太平路市黨部大樓,此時市黨部人員已全部撤離,十餘名日本人便闖入市黨部大樓打砸(一說有一人向門窗內開槍[6]),之後驅車開往民國日報社,向報社內投擲了一枚手榴彈。[3][4][6]
當日傍晚6時許,上千名日本僑民從日本居留民團總部出發,沿街遊行示威、高呼口號。晚8時40分,一百餘名日本人闖入民國日報社打砸,之後又衝進市黨部大樓打砸,將門窗、辦公設備等全部砸毀,最後在二樓縱火。與此同時,日本海軍派出裝甲巡洋艦出雲號和八雲號搭載日本海軍陸戰隊數百人(一說三百人[7]、一說五百餘人[3][6]、一說八百餘人[4])登陸,分別在日本領事館與日本居留民團周邊布防警戒。因日本人阻攔前來救援的消防隊,市黨部大火燃燒一夜,直至次日凌晨5時許才漸漸熄滅,導致大樓幾乎被焚毀。市政府事後總計損失595607.29元。[3][4][6][8]
1月13日早晨,沈鴻烈緊急照會日本領事館提出強烈抗議[6]。當晚9時(一說下午4時[4]),日本海軍陸戰隊撤回軍艦[6]。
1月13日,青島市政府就日本僑民暴動及日軍登陸青島之事向日本駐青領事館提出強烈抗議,並提出四項要求:日本領事館向青島市政府道歉、從速緝捕肇事犯人並嚴加懲辦、所有損失如數賠償、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3][4]。1月21日,日本領事館函復市政府,稱市政府應負全責,市政府2月24日回函予以駁斥、抗議,雙方文函來往延續至10月份。[8]
日方認為:此事直接原因為《民國日報》記載不敬事件,市政府管束日報社不徹底;事發當天市政府未盡維持治安之職責,此事件系市政府懈怠職責之結果,故市政府應負全責;領事館對此事調查審理後已依法處分完畢。中方則認為:《民國日報》記載事件為一事,市黨部被焚毀為另一事,不能混為因果,前者當時雙方已經協議解決,後者則純屬日本僑民蔑視兩國法規,故意擾亂治安、破壞建築物;管束、處置日僑的職責屬於日本領事館,而事發當日領事館毫不過問,反誣中方放棄職責,若日本領事館不認為此後日僑不法行為均應由市政府處理,則不應推卸責任;該案犯人及其犯罪行為既經領事館審理確認,望日方明示其處置詳情,市政府所要求道歉、賠償、保證等項,日方亦應迅速照辦。[8]
日方最終回覆:「我方之見解,迄今已反覆說明在案,確信嗣後毫無推翻從來見解之餘地。」青島市政府對日方態度表示「不勝遺憾」[3][4]。同年10月29日,國民政府外交部向青島市政府查詢此事經過及損失,青島市政府於當日復文。1933年6月,青島市政府又補送歷次交涉函件請外交部查照,此後交涉結果不明。[8]
1932年2月,國民黨青島市黨部對外宣布解散,《民國日報》停刊[6]。3月29日,國民黨中央組織部命令青島市黨部暫以秘密方式開展工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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