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階級(英語:social class)、階級,意義相近或相關的漢語詞彙還有「等級」、「階層」、「社會等級」,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劃分,即對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經濟水準和社會身份的社會群體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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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在很多歷史或政治中引用的「階級」意指「具有不同身份,不同地位、財富、勞動形式、生活方式、或其他社會、經濟、或文化因素等[1],不同意識形態的多個社會性群體」,通常不同階級之間都存在壓迫與被壓迫的不平等關係。對於階級的大部分學說,都是建立在認為社會存在著分裂和對立的集團,並且集團之間的對立使社會處於持久的衝突之中。
馬克思列寧主義認為:階級不是從來就有的,如最早的原始社會由於生產力的過度低下,不具備出現階級的根本因素。一般認為階級的出現是生產力達到一定程度後出現的,例如稍微大的社會開始存在分工現象,而它將必然消亡於另一個生產力極端發達的社會(如資本主義社會消滅封建主義社會)。最早的階級出現在奴隸制時期——奴隸主階級與奴隸階級。馬克思主義對階級最經典[來源請求]的定義來自列寧:
所謂階級,就是這樣一些大的集團,這些集團在歷史上一定的社會生產體系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對生產資料的占有關係(這種關係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規定了的)不同,在社會勞動組織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領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會財富的方式和數量也不同。所謂階級,就是這樣一些集團,由於它們在一定社會經濟結構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其中一個集團能夠占有另一個集團的勞動。[3]
劃分
不同時期,社會對階級或階層的劃分各不相同。現代社會,提到「階級」或「階層」時,通常所指個人或者集團對財富擁有量,而不是指對生產資料的占有。
馬克思·韋伯認為階級是由市場狀況決定的,因此他將階級劃分為買賣雙方,階級衝突就是市場控制權的爭奪。他同時還提出了「地位群體」的概念,認為除了通過經濟狀況劃分以外,還必須通過身份、榮譽、價值觀、生活方式的自我認同才能成為階級[4]。社會學家拉爾夫·達仁道夫則從權力分配角度把階級劃分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5]。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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