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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晉案,又稱岳義士案(HKSAR v Chan Yi Chun HCMA 251/2020),是香港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的一單案件。當時身穿「岳」大字T恤的19歲學生陳以晉,為幫三名抗爭者逃脫而向警察襲擊[1],最後被警察拘捕。
2019年9月15日,一批防暴警察追捕一批示威者追捕至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的停車場。三名示威者被防暴警制服蹲在兩輛輕型貨車的中間。當看守三名市民的防暴警員5327馬智聖[2]四周察看環境時,他身旁身穿「岳」大字灰色T恤的19歲少年陳以晉,取出一支自拍棍向馬智聖偷襲,警員馬智聖隨即取出警棍自衛。三名蹲在地上的市民立即趁機逃走並成功逃去,陳以晉試圖逃走而被數名防暴警察尾隨追趕,終於在幾個街口外陳以晉被追上並被警員撲倒在地拘捕。[3][4]由於陳以晉身穿「岳」字上衣,香港黃營一般稱呼其為岳義士。[5][6][7]
2020年6月30日,陳以晉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承認襲擊警員5327馬智聖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但否認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8]。最後包括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三項罪名成立,陳以晉被判處監禁10個月[9][10]。
2020年12月18日,高等法院經考慮後,駁回其就拒捕罪的定罪申請,要繼續在監獄服刑,並在同年12月31日將刑滿出獄。法官張慧玲認為裁定其拒捕罪成沒有不穩妥之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1][12]。
陳以晉在入獄前曾接受立場新聞專訪[13]。對於入獄,他的回應是以親筆字勉勵香港人:
“ | 毋忘初心 | ” |
——陳以晉入獄前用以勉勵香港人的最後說話[13] |
陳以晉熱愛爬山[13],陳以晉被檢控期間,出版了環繞香港和外國攀山運動的攝影集《 自 由 山 岳》[14],並在上訴期間上庭時在囚車內向記者們展示《 自 由 山 岳》的封面及字樣。
陳以晉於2023年1月27日發文指「被警毆打致頭破血流,反被警方追索賠償」[16],表示收到了政府信件,要求在2022年12月5日或之前繳付15萬補償金。
信中指,陳以晉在2019年9月15日於北角英皇道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執行職務的督察馬智聖,該警員因遭到襲擊而受傷,並放取78天有薪病假,警務處處長向該警員支付了僱員補償金合共港幣155,850元。故律政司代警務處向陳以晉追討該整筆「僱員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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