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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地方政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陝西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陝西省的省級國家行政機關,其機關位於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新城廣場,屬於正省部級行政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在業務上接受國務院的直接領導,在黨務上接受中共陝西省委的領導。其主要領導及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由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產生。
陝西省省制初設於清朝;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全省設有西安市和92個縣、1個設治局。
在第二次國內戰爭時期,陝北北部和延安等地還曾建立了陝甘邊和陝北兩個蘇維埃政府及11各縣級蘇維埃政權。在中央紅軍和中共中央經過長征到達陝北後,將原有和新發展的政權機構合併為陝北省、陝甘省兩省及三邊、關中、神府三個特區。1937年9月6日,陝甘寧邊區政府成立。截至1943年,陝甘寧邊區政府在陝西境內轄延安市及神府、延安等20餘縣[1]。
1949年5月,陝甘寧邊區政府遷駐西安。解放軍進駐陝西全省後,將政區調整為102個縣(市、局),由分區、陝北行署、陝南行署及西安市管理。1950年1月1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會設在西安市。當日,即發布的《陝西省人民政府布告》(秘字第壹號)。內容如下[2]:
「奉中央人民政府命令,任命馬明方為陝西省人民政府主席,張邦英、張鳳翽、韓兆鶚為副主席,方仲如、王復初、毛鳳翔、左協中、安文欽……韓望塵、蘇資琛為委員。明方等遵於一九五零年一月十日在西安就職,決竭誠奉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秉承中央人民政府暨西北軍政委員會意旨,團結全陝西人民,一心一德,克勤克忠……」
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後,根據195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當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陝西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西安群眾堂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陝西省人民委員會的組成人員[3]。由此,人民政府的最高長官不再稱主席,而稱省長。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各級政權組織紛紛以革命委員會的形式出現。於是1968年5月1日,陝西省革命委員會在西安成立。1979年12月,陝西省第五屆人大第二次會議決定恢復陝西省人民政府。這次會議還重新選舉了省長、副省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陝西省人民政府駐西安市新城區解放路28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4]: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14號),陝西省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42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3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2個,部門管理機構6個[5][6]。
陝西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辦公廳掛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牌子;科學技術廳掛外國專家局牌子;工業和信息化廳掛政務數據服務局牌子;交通運輸廳掛地方民航發展局、地方鐵路發展局牌子;生態環境廳掛核安全局牌子;商務廳掛中國(陝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牌子。)
(林業局掛大熊貓國家公園陝西省管理局牌子;人民防空辦公室掛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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