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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包廂式特種營業場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酒店[1]在臺灣,通常是指特種行業中綜合KTV並有坐檯公關(一般為女性)陪伴共飲的娛樂場所,目前相關法令常寫為「酒家[原創研究?][2]」。香港則稱為「夜總會」,日本稱為クラブ。
其中含卡拉OK功能者,中國大陸有「商k」,「摸摸唱」等說法。
臺灣人所稱的這種酒店,特指「會員制」的夜生活休閒場所,並有坐檯小姐可以陪伴飲酒。與KTV相似,設有包廂,並提供伴唱設備,某些店家更有豪華氣派的內部裝潢,供顧客應酬、喝酒、玩樂、談心;通常消費金額不低,也有固定的消費模式。
客人進入包廂之後,店家會帶入數名坐檯小姐由客人挑選,每位顧客可指定一名或數名女公關陪伴,服務期間,女公關陪伴客人飲酒、唱歌,且可能會允許有身體上的接觸。一般情況下如客人希望有性交易,須另作溝通並付出場鐘點費用,帶離酒店進行,但並不見得每一個店家或女公關都可以提供此類服務。
華人世界通常把這樣的消費模式稱為夜總會、夜店,但 「夜總會」 一詞在台灣僅常用70年代,且意指當年在大型飯店中附設的,附帶樂隊演奏音樂供人跳舞及綜藝表演的夜間娛樂場所[3] ,而後隨著場景演化這個詞逐漸被「夜店」、「Disco」與「舞廳」(然而在法令上,舞廳指的是『有陪侍』的交際舞活動場地,而非一般常民認知的「跳舞的場所」[4])。在台灣,夜店指的是80年代以後興起,由DJ播放歌曲供人跳舞的場所[5],或是可訂位或購票入埸,較多動態性活動的酒吧(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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