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召蔭(1893年—?)[1][2][3],原名小任[2](一說字小任[4][5]),字召蔭以字行[3]廣東省中山縣[4][5](一說廣東省南海縣[2]),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生平

鄧召蔭早年留學美國,入密西根州立大學,後轉入哈佛大學[1]歸國後,1925年7月9日任廣州國民政府財政部秘書,10月29日任國民政府委員會秘書,12月任財政部國營實業管理委員會委員。[5]1926年6月,孫科成為廣州第二屆市政委員會委員長,鄧召蔭出任財政局長,一直任至1926年10月。[6]1927年7月任財政部粵海關監督。[1][5]

民國16年(1927年)4月,古應芬任財政部長,同時由臨時特別委員會改派黃隆生中央銀行行長,不久副行長林麗生去職,由政治會議廣州分會派鄧召蔭接充副行長,嗣後又加派朱公准任副行長。民國16年(1927年)11月,張發奎黃琪翔政變,中央銀行行長黃隆生、副行長鄧召蔭辭職後,廣州政治分會任命鄒敏初任中央銀行行長,朱公准仍任副行長,12月13日鄒敏初出逃,遺缺由副行長朱公准暫代。[7][8]

1928年,鄧召蔭成為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9]此後兼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委員長、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3][5]

1931年,汪精衛孫科陳濟棠等人成立廣東國民政府,鄧召蔭出任財政部部長。1932年,廣東國民政府通電取消。[9]1940年12月至1945年,任第二屆、第三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2]

1949年8月13日,黃紹竑賀耀組羅翼群劉斐周一志張潛華等6人在黃紹竑香港九龍窩打道寓所舉行記者招待會,發表了黃紹竑等44名立法委員簽署的《我們對於現階段中國革命的認識與主張》的書面聲明(新華社9月1日播發了該聲明,《人民日報》於9月2日第一版摘要刊登了聲明內容)。[10]1949年8月27日,鄧召蔭、陳劍譜李犁洲黃祖培陳明仙李翰園朱紫朝姚忠華賴希如王連慶李達等11人發表了《我們響應黃紹竑等「八·一三」聲明》的書面講話,決定參加黃紹竑等的「革命運動」,與中華民國政府斷絕關係。[11][12]王普涵等13人也表態擁護黃紹竑的主張。9月上旬,黃紹竑等人聯名公開發表《告國民黨陸海空軍全體將士書》,號召全體國民黨軍將士效法程潛陳明仁起義,棄暗投明,實現局部和平。黃紹竑領導的這一政治運動當時被稱為「香港起義」。[10]

1949年9月14日,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舉行第89次會議,決定通緝黃紹竑、鄧召蔭等55人歸案究辦。[13]9月24日,中華民國總統明令通緝黃紹竑、賀耀組羅翼群劉斐及鄧召蔭、陳劍闓等55人,嚴密緝捕,歸案訊辦。[1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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