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必隆(滿語:ᡝᠪᡳᠯᡠᠨ,轉寫:Ebilun[b];1610年代—1673年[a]),或作鄂必隆,鈕祜祿氏,滿洲鑲黃旗人,後金開國五大臣額亦都之第16子,遏必隆母親為清太祖庶女穆庫什,因此亦為努爾哈赤的外孫。清初大臣,曾為康熙帝的輔政大臣之一[1]。
生平
天聰八年(1634年),以額亦都子遏必隆襲一等子爵昂邦章京職,代替其父之功,准世襲罔替。授頭等侍衛,管勛舊滿洲鑲黃旗佐領。[2] 後因罪,革遏必隆所襲其父昂邦章京世職。
崇德六年(1641年),隨清太宗進攻明朝,以戰功得優賚。七年(1642年),從奉命大將軍阿巴泰入長城,攻克薊州;再進山東,攻夏津,以頭功授騎都尉世職。
順治二年(1645年),隨順承郡王勒克德渾於武昌之役,追剿李自成之侄李錦,晉封二等甲喇章京。[3]
順治八年(1651年),清世祖親政,遏必隆訟冤,詔復職。以所襲其兄圖爾格二等公爵令並襲一等公。不久,授議政大臣、鑾儀衛掌衛事(總理鑾儀衛事內大臣)、領侍衛內大臣等,順治十四年(1657年),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尋加少傅兼太子太傅。
順治十八年(1661年),與索尼、鰲拜、蘇克薩哈三人並受順治帝遺詔為四大輔政大臣。
康熙六年(1667年),皇帝親政之後,特封一等公加太師。適逢鰲拜獨斷專行,屢次矯詔誅殺大臣。遏必隆身為顧命大臣卻選擇明哲保身,不加阻止也未曾彈劾。
康熙八年(1669年)五月,康熙帝命嚴加懲處鰲拜及其黨羽與遏必隆,議他們的罪。康親王傑書等人遵旨勘問,以大清律例十二項罪責議處遏必隆。
康熙九年(1670年)正月十九日,康熙帝又念遏必隆受清世祖顧命為四大輔政大臣,而且又是後金開國五大臣額亦都之子,命仍以一等公品級宿衛內廷。
康熙十二年(1673年),遏必隆病重,康熙帝車駕親臨慰問。是年病逝,諡號「恪僖」。
遏必隆刀
此腰刀以遏必隆其人而得名。鞘長94cm,刀長60cm,相傳本為遏必隆所用之指揮刀,死後,刀入皇宮。經略大學士傅恆征大金川、大學士賽尚阿討太平天國,曾分別被乾隆帝和咸豐帝欽賜遏必隆刀,所以刀的一面刻有「遏必隆玲瓏刀一,乾隆十三年賜經略大學士公傅恆平定金川用過」,另一面則有「咸豐」印一方和「神鋒握勝」四字。
乾隆十四年(1749年),遏必隆之孫訥親被押解回京,命以其祖遏必隆之遺刀,將其處斬,以懲其軍誤大小金川之役戰敗。
家庭
備註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參考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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