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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秘书,以证人身份被反贪污委员会盘问时死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趙明福(Teoh Beng Hock,(1979年4月20日—2009年7月16日)),前馬來西亞華裔新聞記者和雪蘭莪州議員兼行政議員歐陽捍華的助理。2009年7月15日,趙明福被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以證人身份帶回以協助調查一宗選區撥款事件。隔天下午,趙明福的屍體在反貪會辦公樓隔鄰的五樓屋頂被發現,初步懷疑是墜樓死亡。在野黨陣線民聯領袖和一些中央政府官員要求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調查趙明福命案。[1]
趙明福是趙亮輝(1953年出生)的第三位兒子,上有一位哥哥趙銘基(1976年出生),一位姐姐趙麗君,下有一位妹妹趙麗蘭(1980年出生)。他的父親是一名計程車司機,母親張秀花(1953年出生)是家庭主婦。
趙明福有一位交往兩年的未婚妻蘇淑慧,並打算在2009年7月17日到註冊局註冊結婚(也就是他去世的隔一天),和拍攝婚紗照。另外,趙明福和蘇淑慧也已經預定了在同年10月度蜜月和婚宴配套。當趙明福去世時,蘇淑慧已經有兩個月的身孕。蘇淑慧後來向媒體表示,將會為趙明福生下這個孩子(這孩子生下後,取名趙爾家)。[5]由於國民登記局規定如果要在出生證明書上寫上父親的名字,父親本人必須在孩子出生時還在世。但這個問題被廣泛報道後,婦女、家庭和社會發展部部長莎麗查表示將要求國民登記局協助,也答應協助擔任老師的蘇淑慧,被派回到家鄉。[6]
馬來西亞首相納吉過後接見了趙家,並表示了他的遺憾。首相表示將指示總檢察長和有關部門幫助趙明福的遺腹子可以用趙明福的姓。[7]2009年8月15日,蘇淑慧和由趙麗蘭代表的趙明福完成了華人傳統結婚儀式,趙明福的遠房親戚郭金福以趙家代言人身份,向媒體表示,這個結婚儀式代表著,蘇淑慧正式成為了趙明福的妻子。[8]
反貪會在較後召開的記者會中宣稱,反貪會對趙明福的審訊用了約9個小時,在7月16日凌晨3時45分已經結束,是死者自己要求留在反貪局辦公室過夜,並表示最後一次看到他為凌晨6時。但反貪會沒有解釋如果趙明福被釋放後,為什麼趙明福的私物包括手提電話,還在扣押中,並沒有還回給趙明福。趙明福的屍體過後在7月16日下午1時30分被發現。趙明福作為證人的案件是有關歐陽捍華付了馬幣2,400零吉來購買用在國慶日慶典的國旗,但是並沒有收貨。一些趙明福同樣被調查的同事聲稱,他們被調查時,反貪會用了很多不正確的手段,如不准見律師,不准喝水、吃東西。[9]當趙明福在下午1時30分被發現死亡時,趙明福的手提電話還在反貪會官員的扣押中,但反貪會堅稱凌晨3時45分已經釋放了趙明福。趙明福的手提電話後來交到了警方手中作為調查的證物。[10]
趙明福的一位同事陳文華過後上庭控告反貪會非法禁錮。在《陳文華和反貪會主席的訴狀》中,大馬高庭認為陳文華在正常工作時間後被審訊,是屬於非法禁錮,因此宣判反貪會必須賠償陳文華。陳文華的律師卡巴星表示,趙明福的家人也可以以這個宣判為據點,控告反貪會以獲得賠償。民主行動黨的國會領袖和前任反對黨領袖林吉祥表示哀嘆道:「如果反貪會根據條規行事,趙明福根本不用死。」[11]
趙家和社會對反貪會的版本存有很大的懷疑。比如當調查官詢問為什麼趙明福不離開,反而留下來,因為任何一位被扣留者都會立刻離開時,反貪會的回應是,「趙明福要求留下,所以就批准。」另外,反貪會裡,沒有任何文件記錄趙明福被請來盤問和被釋放。[12]
2009年8月,一個穿著制服的男人在監房裡毆打另一個男人的錄影開始廣傳,並被懷疑是趙明福被毆打片段。武吉安曼警方否定了穿著制服的男人是一個警員。這個片段後來被發現在6月已經流傳,因此不可能是趙明福。政治觀察員認為,這個錄影能夠廣傳,是因為政府無法對於趙明福案件的審訊給予合理的解釋:「官方試圖淡化趙明福事件,導致很多怪異的傳言被廣傳。」[13]
很多律師認為法律並沒有賦予反貪會扣留證人的權利,而趙明福還只是證人而已,不應該被扣留。大馬人權組織認為審問趙明福的時間太長,是「不人道和殘忍」。[1]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主席K. Ragunath認為反貪會不允許趙明福的律師陪伴審問,已經違反《聯邦憲法》。同樣的,反貪會也違反了《1953年扣留令》(Lockup Rules 1953)。根據該令,所有的扣留犯在下午6時30分至隔日上午6時30分,都必須在扣留所以得到休息。Ragunath認為趙明福所面對的審訊等同是一種酷刑。[14] 歐陽捍華的律師認為「趙明福的行動被限制,這等同逮捕。」,儘管反貪會堅稱趙明福只是自願的證人。[15]一位已經退休的前反貪局高官Mohamad Ramli Manan說:
“ | 在夜晚盤問犯人是違反法律的。扣留令規定扣留犯必須至少在下午8時前關在扣留所。證人必須送回他們原本的辦公室或住家,並和他們約定另一個盤問日期。我不懂為什麼他們要下午5時才召見趙明福。這可能是極差的規劃能力,或者反貪會有一些邪惡的意圖。證人的權利是甚至比被扣留的犯人更重要。證人有權利要求盤問暫停,明天才繼續。盤問者必須遵從,要不然就會變成非法禁錮或非法逮捕。因此,趙明福是被扣留。根據《罪案程序法典》第15章(Section 15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Code),如果一個人的行動被限制,那麼他就是屬於被逮捕。因此,趙明福是被非法扣留、非法逮捕。[16] | ” |
另一個前反貪局官員Abdul Razak Idris卻有不一樣的說法:「法律賦予我們可以在任何時間盤問人的權利。調查官是必須24小時服務的。」[17]
當民間團體和政治領袖要求設立皇家調查委員會時,副首相慕尤丁表明內閣將會考慮。[18] 警方初步調查認為反貪局沒有涉及趙明福的死亡,但是趙明福的親戚朋友堅稱趙明福不可能自殺,特別是他將要結婚,而且未婚妻有了孩子。[19] 趙家的律師表示,在警方盤問時,警方似乎嘗試引導趙家相信趙明福是屬於自殺,以為反貪會開脫謀殺的嫌疑。趙明福死後一個星期,趙家強硬地否定趙明福自殺的可能性:「趙明福是開朗的人,工作上沒有問題,也沒有經濟問題,可以和任何人和睦共處,而且正在籌備婚禮。」趙明福的鞋子,是其中一個打擊警方意圖的證物,當他的屍體被發現時,他的鞋子明顯的磨損和毀壞。未婚妻蘇淑慧表示「趙明福有很多對鞋子,除非壞了,要不然,不常更換它們。當天,趙明福是穿著一雙新鞋子。」[20]
巫統控制的報紙《今日新聞》在社論對頁版刊登了《新海峽時報》總經理Zainul Ariffin Isa的評論,認為批評反貪會就如同嘗試削弱馬來人的機構。並特別針對雪蘭莪州務大臣卡立對於反貪會手法的批評,認為不應該盤問「同種族的人」。[21]7月22日的內閣會議,內閣把所有涉及調查雪蘭莪州政府案件的反貪會官員,重新派送到其他案件,以等待警方的調查。[21] 內閣也決定成立一個皇家調查委員會,來調查反貪會的調查程序,但不是趙明福的死因,讓警方調查程序可以進行。[22]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19年2月7日) |
在一個共同宣明上,民聯的領袖宣稱皇家調查委員會的權限太小了,「趙明福如何死,是不能和反貪會如何盤問分開來。」[23]民聯的宣明堅持皇家調查委員會必須調查這些問題:
“ |
|
” |
反貪會顧問之一的Robert Phang,認為「皇家委員會的權限是很大,它可以更深入調查這個事件。」,比如說,為趙明福的死因建立一個理由;[12]也包括一封用反貪會信箋的手寫神秘信件指控反貪會及希山慕丁涉及虐待趙明福,並表示前任雪蘭莪州務大臣基爾知道事情的發生。[24][25]
皇家委員會的結論是,趙明福不是被殺,但是因為3位反貪局過度殘酷的盤問手段而選擇自殺。[26] 趙家不接受皇家委員會的結論,並堅稱趙明福是被殺害的。[27]律師公會也質疑皇家委員會的結論。[28]一個由126個非政府組織所組成的聯盟指責皇家委員會的結論只是為反貪會尋找解脫。[29]首相納吉維護皇家委員會的結論,並呼籲大家接受和不要質疑。[30]巫統擁有的馬來文報紙《前鋒報》也維護反貪會,並且把趙明福的死,歸罪於民主行動黨。[31]
3位盤問趙明福的反貪會官員已經被停職待查。[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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