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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藏語: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མི་དམངས་སྲིད་གཞུ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的省級地方行政機關和自治機關。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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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嘎瑪澤登 |
常務副主席 1 | 任維 |
副主席 9 | 甲熱·洛桑丹增、 羅梅、 張洪波、 郎福寬、 韋秀長、 徐志濤、旦巴、 次仁平措、 張利 |
秘書長 | 李宏軍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省級人民政府 |
行政級別 | 正省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下級機構 | |
辦公廳 | 1 |
組成部門 | 24 |
直屬機構 | 9 |
部門管理機構 | 6 |
聯絡方式 | |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 |
實際地址 | 拉薩市城關區康昂東路1號 |
郵政編碼 | 850000 |
電話號碼 | +86 (0)891 6318240 |
對外官網 | www |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召開,選舉阿沛·阿旺晉美為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
根據《西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除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外,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置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9個,部門管理機構6個[2]。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交通運輸廳掛公路局牌子;農業農村廳掛鄉村產業發展局牌子;商務廳掛口岸管理辦公室牌子;外事辦公室掛邊界事務協調辦公室牌子。)
(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國防動員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歸口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管理;藏語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掛西藏自治區編譯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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