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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履登(1879年—1954年),中國近代資本家,抗戰時期「上海三老」之一(另二人是林康侯和聞蘭亭)。原名賢安,後改名禮敦,字履登,以字行,浙江省寧波人。
袁履登在年幼時隨母親加入基督教。中學就讀寧波斐迪中學。1896年,聖公會保送其進入上海聖約翰大學。1900年畢業。畢業後,回到寧波擔任寧波斐迪中學教務長,併兼任寧波地方教會牧師。他曾受邀請擔任寧波知府之外交顧問,協助處理地方教案,並負責與傳教士、外商交涉,對收回寧波地方行政權力起了一定作用。
辛亥革命勝利後,被推舉擔任寧波地方軍政分府外交次長,兼任交通次長。1913年,受聘出任漢粵川鐵路督辦公署譯員。1913年,赴上海,擔任商務印書館經理室襄理。1915年,曾參與協助鄱東煤礦的經營,並協理順昌輪船公司和裕昌煤號等企業事務。1917年,他曾兩次組團赴日本,考察日本工商業之情況。1917年,創設申商俱樂部,並出任會長。曾擔任德商科發藥房買辦、美商茂昌洋行買辦。1920年,袁禮敦出任上海寧紹輪船公司總經理,併兼任上海國民銀行董事,恆安輪船公司董事和上海遠東體育場董事。同時,袁禮敦並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全國協會委員,並任有上海青年會幹事、副會長,寧波旅滬同鄉會理事等職務。1920年,經選舉,袁履登成為上海總商會會董。由於任職過多,業務繁忙,旋即自主辭職。1922年,再次當選上海總商會會董。民國14年(1925年),袁履登出任上海各路商界總聯合會會長。1926年,當選出任上海總商會副會長。
五卅運動爆發後,袁履登曾先後擔任上海公共租界華人納稅會副理事長,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華人董事等公職。1930年,當選上海市商會常務委員。1936年,當選成為上海市商會監察委員。
抗日戰爭爆發後,袁履登出任上海難民救濟協會秘書長,並擔任大華銀行總經理。1939年,袁履登在百樂門慈善跳舞大會中,獨唱王老五,點唱者捐一千元作為救濟難民事業。1942年,袁履登出任汪精衛政府上海市商會理事長。1943年,出任汪精衛政府米糧統制委員會籌委會主委。在此其間,曾擔任汪精衛政府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委員和全國物資統制審議委員會委員。1944年,出任汪精衛政府全國經濟統制總會理事。
抗日戰爭勝利以後,被判為漢奸罪,判刑7年,但因袁履登病重,被允許保外執行。1948年2月,逢大赦,被釋放,移居香港。1951年,返回上海。1953年,經上海市人民法院被判刑10年,但「免予執行」。1954年12月在上海病逝。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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