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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軍(藏語:དམག་དཔུང་བོད་)字面上主要是指西藏歷來建立的軍隊,這裏主要是指由1912年到1959年間存在於藏區的陸軍,受西藏噶廈政府領導。
清朝統治時期就有藏軍,歸屬甘丹頗章政權的噶廈管理,清廷委派駐藏大臣指揮節制。從1912年因漢地發生辛亥革命,各地軍閥陷入連年混戰,西藏第十三世達賴喇嘛趁機完全控制了藏軍,1913年成立了藏軍司令部,同時發表《告民眾書》宣布西藏獨立,西藏政府驅逐了清軍(主要是川軍)。[1]:62
清軍被逐出藏後,藏軍初期沿用中式訓練,同時試用日式、俄式與英式訓練。青木文教將日軍的歩兵操典譯為藏文,從陸軍戶山學校畢業的矢島保治郎負責日式訓練,並由他設計建造了能容納2000人的日式營房。布里亞特蒙古軍官丹巴堅贊(Tenpai Gyaltsen)負責俄式訓練。藏人用英語進行英屬印度式的訓練。1916年夏,甘丹頗章政府舉行了歷時四天的閱兵式,由達賴喇嘛本人主持,檢閱了俄式、英式、日式和中蒙混合式藏軍,結果政府決定此後藏軍仿效英軍,在英國人的幫助下,西藏軍隊的管理、訓練、裝備、服裝全為英式,連操練口令都用英語。1919年,達賴喇嘛請求英國人在江孜成立了軍官訓練學校,由駐江孜商務委員的英籍軍官擔任教官,藏軍各部隊的甲本、定本等輪流到軍校受訓,每次50名,為期半年左右,然後返回自己的部隊訓練士兵。藏軍軍官來此訓練一直到1924年。[2][3][4]
除了衛藏外,康區格魯派大寺大金寺的僧軍按照藏軍編制,組成一個代本的兵力,接受甘丹頗章政府的指揮,政府授與青獅白象軍旗一面,發給英製步槍500支,子彈250,000發。該部隊參與了康藏戰爭。[5][6]
西藏政府計劃收回所有歷史上藏族居住的領土,包括被中國劃歸四川省和青海省的藏區。[9]藏軍在西藏地區的軍事實力占主導地位[10]。當時四川與雲南軍閥之間因為爭奪轄區開戰,川軍的軍事力量有限,因此藏軍進攻時,四川軍閥的轄區逐漸被西藏噶廈政府控制[11]。1918年在第二次康藏糾紛中,川邊地區昌都被藏軍攻佔之後,朵麥基巧移駐昌都[12][10]。在英國代表台克滿(Eric Teichman)的調解下,中方代表劉贊廷與藏方代表朵麥基巧強巴旦達雙方於8月19日簽定《昌都停戰條約》,決定停火[13][14]。
藏軍也多次跟中國國民黨軍隊和西北青海軍閥馬家軍展開邊境戰。在1932年之後藏軍被擊敗,無法打敗中華民國中央與西北青海軍閥的軍隊,因此也失去整個康區除昌都以外的地區,使得長江北部成為事實邊境。[15]
1950年10月6日,解放軍先頭部隊渡過瀾滄江,與昌都地區的藏軍戰鬥接觸。南路解放軍第53師第157團在師副政委苗丕一的指揮下於10月8日由牛古渡、角登、竹巴籠渡口強渡金沙江,10月9日擊潰竹巴籠藏軍第九團守軍第一連(20餘人)後,沿空子頂、莽嶺,經古樹村向寧靜縣城逼近。 1950年10月11日下午15時許,藏軍第9團代本德格·格桑旺堆帶著心腹等人,在寧靜城外古雪村迎接解放軍157團先遣小分隊,表示率部放下武器,打開縣城城門。當天下午,格桑旺堆見到157團政委冉憲生,格桑旺堆提出:
53師政委苗丕一建議18軍用起義方式處理,結果由張克宇股長協助格桑旺堆寫成起義電報,發給中央人民政府毛澤東主席、朱德總司令。藏軍第9代本投共人員共343人,其中有代本一人,如本二人,甲本三人,定本十餘人,醫生兩人。編制為兩個營四個連,每連三個排,直屬的警衛排、後勤排、號排。[16][17][18]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政府代表在北京舉行了簽字儀式,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協議第八條規定:「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西藏軍區尚存的11個藏軍團約9,300人進行了精減,遣散6,000餘人的老弱病殘者,保留了比較精良的藏軍第一團、第二團、第三團、第四團、第五團、第六團、第九團,共計七個團約3,300餘人。藏軍的駐防地不變。中央駐藏代表張經武與達賴喇嘛商議:為執行協議中的軍隊條款,西藏噶廈軍隊必須易旗和換裝,達賴同意了這個決定。1952年2月11日上午在拉薩正式換裝授予軍旗。1955年9月27日中央軍委授予西藏軍區第一副司令阿沛·阿旺晉美、第二副司令朵噶·彭措繞傑中將軍階。1956年4月15日西藏軍區舉行授銜儀式,藏軍司令凱墨·索南旺堆被中央軍委授予少將軍階。西藏軍區則代表國防部授予:
1956年9月1日,藏軍第一至六團連、營長集體盟誓,反對改革,準備反抗,改編工作未能進行。
1959年3月21日,藏軍第一至六團大部分參與了藏人武裝起義。根據中共中央軍委指示,參加反抗的藏軍全部被解除武裝,就地遣散。
十三世達賴喇嘛設立馬基康(藏語:དམག་སྤྱི་ཁང,威利轉寫:dmag spyi khang),即藏軍總司令部,為藏軍的最高指揮機關,總攬全藏軍務。下設扎康(軍械局)、頗康(供給局)、洛局康(訓練局)等機構,分別掌管藏軍的武器裝備、後勤供給及軍事訓練等,但出兵作戰等重大事務須呈報噶廈政府、達賴喇嘛批准。馬基康的「馬基」即總司令,常設僧、俗職各1人,由達賴喇嘛任命,一般以三品扎薩克充任。首任總司令為擦絨·達桑占堆,副總司令為赤門·羅布旺傑。[19]
藏軍編制的最大單位稱為「瑪噶」,字意為「兵營」、「營房」,相當於團。「瑪噶」最大者1500人,稍大者1000人,多數為500人。開始只有十個團,按藏文三十個字母的順序,藏軍各部分別稱為:
1950年秋冬的昌都戰役前後,擴編到16個團「瑪噶」,增加了第11、13、14、15、16、17團。因為藏語裡12是病的意思,不吉利,所以沒有12團的編制。
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欽定藏內善後章程》規定了藏軍的編制:[20][21]
代本由噶廈提名、達賴喇嘛批准;如本則由馬基提名,噶廈任免;如本以下則由馬基康直接任免。如本以上軍官須從貴族中選任,平民為軍官者最高可任如本。[19]
藏軍武器來自自製或進口。從印度進口的包括1914年5,000把李-梅特福德步槍、50萬發子彈,1921-33年10,000把李-恩菲爾德彈匣式短步槍、20挺路易士機槍、10門10磅彈山砲、20挺機槍,1934-41年10挺路易士機槍、4門山砲、5挺維克斯機槍、3挺訓練用機槍,1943-50年5百萬發子彈、1000發山砲砲彈、1,260把步槍、144挺布倫輕機槍(1950年可能另有150挺)、168把斯登衝鋒槍、42把信號槍、2吋迫擊砲、3吋迫擊砲、2.75吋後膛山炮、榴彈砲。[23]:1016-1017,1024
從單位標準裝備來說,每一如本、甲本、定本(即指揮25名兵以上的軍官)各有1挺輕機槍,九本(指揮10名兵以上的軍官)各有配槍,20人的布倫輕機槍班有10挺布倫輕機槍、10把手槍,5人的機槍班有1挺機槍、1把槍,10人的3吋迫擊砲班有2門3吋迫擊砲、2把槍,18人的2吋迫擊砲班有6門3吋迫擊砲、6把槍。[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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