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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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鳳翼(16世紀—17世紀),異羽,號太蒙(太濛),揚州府通州[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舉丁酉科應天鄉試,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聯捷戊戌科進士[2],戶部觀政,次年十月授直隸灤州知州,本月奏請改任教職,二十八年授順天儒學教授,次年轉為國子監助教,三十六年(1608年)三月升戶部雲南司主事,監督南新倉及濟陽倉,清查積存穀米六十萬石;之後歷任吏部驗封考功文選主事與稽勳員外郎郎中[1]。他提出用賢遠奸,重用高攀龍顧憲成,罷黜楊檟杜縻,招惹嫉妒,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降為長蘆運判

天啟初年,范鳳翼得起用為工部營繕主事,三年(1623年)陞任尚寶少卿,因為歸屬東林罷職。崇禎帝繼位,恢復他原官,弘光帝時和周宗文徐二采陸彬一同授予光祿少卿南京淪亡,他主持北山詩社山茨社,士人奉他為品目[3]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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