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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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舉丁酉科應天鄉試,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聯捷戊戌科進士[2],戶部觀政,次年十月授直隸灤州知州,本月奏請改任教職,二十八年授順天儒學教授,次年轉為國子監助教,三十六年(1608年)三月升戶部雲南司主事,監督南新倉及濟陽倉,清查積存穀米六十萬石;之後歷任吏部驗封、考功、文選主事與稽勳員外郎、郎中[1]。他提出用賢遠奸,重用高攀龍、顧憲成,罷黜楊檟、杜縻,招惹嫉妒,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降為長蘆運判。
天啟初年,范鳳翼得起用為工部營繕主事,三年(1623年)陞任尚寶丞、少卿,因為歸屬東林罷職。崇禎帝繼位,恢復他原官,弘光帝時和周宗文、徐二采、陸彬一同授予光祿少卿。南京淪亡,他主持北山詩社山茨社,士人奉他為品目[3]。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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