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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常春(1586年(萬曆十四年)—1667年7月11日(康熙六年五月二十一)),和名惠祖親方重孝,童名眞志武,琉球第二尚氏王朝時期政治人物。
英常春是英助祖(惠祖親方重政)之子。天啟四年(1624年),擔任小赤頭。崇禎二年(1629年)敘若里之子。崇禎九年(1636年),繼承父親的浦添間切惠祖地頭職,敘黃冠。崇禎十一年(1638年),出任石奉行。翌年,因為國內發生大地震,御城的石垣崩塌,英常春出任修補奉行,對其進行修理。
順治六年(1649年)敘座敷,翌年出任山奉行。順治十年(1653年),被賜予知行高三十斛。順治十二年(1655年)擔任御雙紙庫理。此前王舅馬宗毅(大里親方良理)率領使團前往中國,三年未歸,因此英常春被派往中國前去迎接他。然而正逢中國大亂,英常春的使團無法進入福州,至梅花津後就返回琉球。
順治十三年(1656年),加賜知行高三十斛,後又敘紫冠,加賜知行高二十斛。順治十五年(1658年)修造圓覺寺之時,擔任惣奉行。翌年為御書院親方部。康熙二年(1663年)修繕首里城的時候,他與向象賢(羽地王子朝秀)共同擔任惣奉行。同年冊封使船隊來臨的時候停止修繕工程。
康熙三年十月十三日(1664年11月30日),為了慶祝康熙帝繼位,英常春作為慶賀使團的王舅,與正議大夫林有材(大峯親雲上)一起出使中國。船隊在梅花津一帶遭遇大風而擱淺五晝夜,其間遭到海盜的襲擊,貢品之一的金壺被盜。英常春等人逃往福州。此次事件就是北谷惠祖事件,事實上海盜是由謝恩使向國用(北谷親方朝暢)的下屬假扮。在歸國後,英常春與向國用都受到此次事件的牽連,被斬首處死,其二人的子弟八人流放遠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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