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性少數者[註 1]的權益在歐洲和世界都處於領先水平。根據ILGA的年度報告,芬蘭的LGBT立法是歐洲最廣泛和最發達的立法之一。與其他北歐國家相比,它排名靠前,僅次於鄰國挪威。自1971年以來,男女同性性行為在芬蘭都是合法的,但同時設置了更高的同意年齡及教唆罪名。在1981年不再列為疾病的一種。1999年教唆罪名廢止,同時同意年齡和異性間性行為的同意年齡設為一致。1995年,在就業、提供商品和服務等領域基於性取向的歧視被定為刑事犯罪。在2005年,基於性別認同的歧視也被列入刑事犯罪。
同性婚姻及同性伴侶共同收養權於2014年在芬蘭議會通過,並在2017年3月1日生效。[1]此前,芬蘭在2002年通過了註冊伴侶關係的法律,這給了同性伴侶除在收養權和採用共同姓氏之外的所有權利。在2007年女同性戀伴侶允許進行人工受孕。在2009年所有同性伴侶可以繼親收養另一伴侶的小孩。跨性別可以在身份證件上合法地改變他們的性別。然而,與其他北歐國家不同的是,芬蘭要求跨性別在申請改變法定性別之前,必須先進行絕育或不孕。[2]
芬蘭經常被認為是世界上對同性戀者最友好的國家之一,公眾對同性戀者和同性關係的接受度很高。歐洲晴雨表2019年民調顯示,80%的芬蘭人認為男女同性戀和雙性戀者應該享有與異性戀者相同的權利,76%的人支持同性婚姻。[3]
跨性別和雙性人權益
在芬蘭,想要改變護照、出生證明和身份證等官方文件上的法定性別的人必須進行絕育手術,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而不能生育。2012年,芬蘭社會事務和衛生部考慮對該法進行可能的修改。[4]2017年,芬蘭政府拒絕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出的取消絕育要求的建議。[5]2017年10月,由於沒有足夠的議員支持該項措施,一項修改該法的法案失敗。委員會主席說,17個委員會成員中只有8個支持該法案。該法案由左翼聯盟議員西爾維亞·莫迪格(Silvia Modig)在2016年提出,並在芬蘭議會收集了85名議員的簽名。
跨性別活動家、醫學生薩克里斯·庫皮拉(Sakris Kupila)拒絕接受這一程序,並與國際特赦組織一道要求修改法律,但遭到拒絕。[6]跨性別還必須接受精神障礙診斷,以改變法定性別。[7]
2019年,新當選的林內內閣公布了未來4年的立法計劃。它包括取消對性別變化的絕育要求,並禁止對雙性嬰兒進行性別指定手術。[8][9]
獻血
在2013年12月芬蘭醫藥安全及開發中心改變其有關獻血的規定,取消了以前永久禁止男男性接觸人群獻血的規定,但設置了在一年的列管期(無性行為)後方可捐血條件。[10]
總結
項目 | 合法性 |
---|---|
同性性行為合法化 | 自1971年 |
性別重置權力 | 自2002年 |
同性戀者得合法公開在軍界服務 | |
同意年齡平等化 | 自1999年(16歲) |
將同性戀排除於心理疾病 | 自1981年 |
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領域(包括:仇恨言論) | 自1999年(就業、商品和服務),自2005年所有領域 |
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 自2002年 |
同性婚姻 | 自2017年3月 |
同性伴侶之共同領養及繼子女領養皆為合法 | 自2009年(繼子女領養),自2017年3月(共同領養) |
已婚或伴侶關係穩定之女同性戀者進行體外人工受精之合法管道 | 自2006年 |
小孩出生後伴侶雙方自動獲得雙親權 | |
男同性伴侶的商業性代孕 | (對所有伴侶皆為違法) |
立法禁止對為成年人施行性取向治療 | |
允許男男性接觸者(MSM)進行捐血 | / 自2013年,但列管期1年 |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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