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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化(1539年—1589年),字汝德,號繼峰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撫州府臨川縣(今江西省撫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己未進士。萬曆間官至刑部尚書。卒莊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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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化
大明刑部尚書
籍貫江西撫州府臨川縣
字號字汝德,號繼峰
諡號莊僖
出生嘉靖十八年(1539年)
逝世萬曆十七年(1589年)
出身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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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江西鄉試第二十六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十四名進士[1][2],授職湖廣衡州府推官[3],改任鳳陽府推官[3],候補升戶科給事中。隆慶元年(1567年),任刑科右給事中[4]。隆慶三年,改任兵科右給事中[5]、戶科左給事中[6]、刑科都給事中[6]。隆慶四年(1570年),請求釋放被囚禁的大臣鄭履淳李芳,等到朝廷會審,又請求釋放李巳,幾人都得到寬恕。當時高拱執政,路楷楊順因處決沈鍊而判死罪。高拱想改變路楷處境,稱楊順是禍首,楊順處死,路楷可以不死。舒化將獄案文件向高拱展示說:「白蓮教案中本無沈煉姓名,而由路楷加入。故路楷確是禍首。」高拱又提議寬恕方士王金等人罪過,舒化稱:「這是先帝的遺詔,假如想免罪,應該怎麼解釋?」與高拱意見相抵,被貶出京城,任陝西參政[7],他因此上疏乞歸[8]

萬曆三年(1575年),出任山西按察使[9]。萬曆五年,改任河南按察使[10]。晉升為太僕少卿,又因病回鄉。再由南京大理卿[11]召至京師,任刑部左侍郎。任內,雲南、緬甸反叛平定,皇帝親臨午門樓察看俘虜。舒化宣讀奏詞,聲音洪亮,抑揚頓挫,萬曆帝非常賞識。遇上刑部尚書空缺,皇帝親擬詔令錄用舒化。舒化上奏稱:「陛下的仁慈出自天性。知府錢若賡、知州方復乾因為酷刑而死於戍邊。請求申命大小臣僚,讓他們各自遵守律法條例,不要濫施酷刑。《大明律》一書,高皇帝在兩廂房中閱覽,親手更改、審定。現在還沒有經過詳細審議的案子就命令從重治罪,已經審定了的案子又下詔指令加罪而後斬殺,這就是說律法不值得為根據。去年冬天不時下雨下雪,災異頻繁出現,過錯就在此處。」皇帝下優詔答覆他。遇上續修《會典》,於是他編輯了嘉靖三十四年以後事例與刑法名稱相關的案子三百八十二條,上奏皇帝。皇帝下詔將它告示朝廷內外[12]

萬曆十四年(1586年),舒化應詔陳言。請求皇帝「清獄訟,速訊讞,嚴檢驗,禁冤濫」,而以恪守天條、安撫百姓、回歸本源的聖心,得到皇帝嘉納。神宗顧慮臣子欺罔,間或有人揭發,就派遣官吏去加以逮捕,搜取證據,文書累疊積壓。舒化稱:「主上治政法則貴在抓住綱要,不應當侵擾有司;徒然使人將過失歸咎於皇上,而下屬反而藉機掩飾過失。」潞王府的小校因事被兵馬司吏目鞭笞,皇帝惱怒,將吏目逮捕,投入詔獄,拷打致死,又將七名捕卒治罪。舒化為此爭辯。皇帝下詔將為首的一人治罪,其餘皆得寬宥[13]

次年京察,南京科道抨擊舒化。於是他多次上疏請求回鄉,神宗不允。遇上考察囚犯的事,他又開始辦公。宦官中的貴人傳達皇帝的旨意要寬恕三十多名死囚,舒化爭辯主張不寬恕。詔令最後依從了他的建議。不久他稱病重,於是回到家鄉。萬曆十七年(1589年)卒,朝廷追贈太子少保,賜諡莊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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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著有《大明律附例》、《萬曆問刑條例》、《刑書會據》等。

家族

曾祖舒協誠;祖父舒宇廓;父舒璧,教諭。母汪氏[15]

有子舒體震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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