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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蔚雲(1924年10月1日—2005年1月21日),湖南省祁陽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學家。[1]
1924年10月1日,蕭蔚雲生於湖南省祁陽縣。小學畢業後,入私塾學習四書五經。1944年,蕭蔚雲被岳雲中學保送入西南聯合大學文學院歷史學專業學習,時值日軍發動豫湘桂戰役,蕭蔚雲無法按期入學。[1]1947年,國立北京大學在北平恢復招生,蕭蔚雲成績優異被錄取,1947年秋入國立北京大學。蕭蔚雲在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即留校擔任政治課教員,後來又擔任東語系的中共黨支部書記、北京大學黨委組織部副部長。[1]
1954年,蕭蔚雲赴蘇聯留學, 1959年,蕭蔚雲在蘇聯列寧格勒大學獲得國家法副博士學位,畢業歸國。1960年起,蕭蔚雲長期擔任北京大學法律系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間除外),長期從事憲法學的教學及研究。[1]1980年至1982年,蕭蔚雲參加了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負責憲法總綱的草擬。蕭蔚雲與其他專家收集且分析了古今中外的各種憲法資料,提出許多意見。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第五條基本採納了蕭蔚雲的意見。[1]
1985年至1999年,蕭蔚雲歷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香港法律研究會副會長。[1][2]
1999年1月,香港終審法院對於香港居留權爭議,判決香港終審法院有司法審查權去審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蕭蔚雲和另外三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許崇德、邵天任、吳建璠在《人民日報》批評香港終審法院。[3]2000年蕭蔚雲再撰文批評香港終審法院。[4]2003年1月7日,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在施政報告記者會上以「四大護法」稱呼四人,稱號由此流傳。[5]鍾庭耀在《背靠中央要適可而止》指出四大護法每每為中央政府代言,恐損其法學專業權威。[5]
2000年,蕭蔚雲應澳門科技大學董事會邀請,創辦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並擔任院長。[1]去世前,蕭蔚雲擔任北京法學會名譽會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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