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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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是臺灣一部法律,旨在保護臺灣勞工工作時的人身安全與身心健康,預防職業病與職業災害,並規範雇主最低應提供的安全工作環境。這部法律最初於民國63年(1974年)4月16日,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蔣中正公布施行,原名為《勞工安全衛生法》;期間曾兩次修正部分條文,立法院則於民國81年(1992年)5月29日完成黨團協商,6月18日通過二、三讀,成為現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民國102年(2013年)為配合產業變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多名立法委員提案大修《勞工安全衛生法》,並改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1]。最新修正時間為民國108年(2019年)5月15日[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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