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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地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柯芬園(英語:Covent Garden,/ˈkɒvənt/),是英國倫敦西區的一個地區,位於聖馬丁巷與德魯里巷之間。區內的皇家歌劇院與小商店是柯芬園的一大特色,而位於東側的河岸街,就保存著眾多十七至十八世紀建造的建築物。對很多音樂人而言,皇家歌劇院幾乎是柯芬園的同義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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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芬園本來是西敏寺修道院的所在地,在十六世紀英格蘭宗教改革時,修道院領地被沒收。後來該地成為了果菜市場,往後三百年,柯芬園一直是倫敦居民買賣鮮果的地方。隨著西區都市化,該地成為了集合菜市場及購物商場的商業中心,這裡的露天攤販是其一大特色。
柯芬園的河岸街在羅馬不列顛時代是一條通往西爾赤斯特的路,在《安敦尼行記》中記為「Iter VII」[2][3]。2006年在聖馬田教堂挖掘出一座古羅馬墓穴[4]。1985年和2005年在河岸街北部發現了兩個盎格魯撒克遜人遺址,表示在公元600年左右這裡曾是一個貿易中心[5]。這一貿易中心在阿爾弗雷德大帝治下消失[6]。
1200年這裡被西敏寺本篤會修士圍起來作為花園,1250年至1283年間寫就的一份文獻指出這個花園屬於「西敏寺和女修道院」(Abbot and Convent of Westminster)[7],面積約40英畝(16公頃)[8]。1515年時這裡才開始被正式稱為柯芬園,「科文特」(Covent)一詞在諾曼時代英國所用的法語中意思即修道院,等同於「convent」或「monastery」[9]。
在1540年解散修道院之後,亨利八世將這裡的土地收歸己有。1552年,亨利八世的兒子愛德華六世將其賜予第一代貝德福德伯爵約翰·羅素[7]。羅素家族(1694年晉升貝德福德公爵)直到1918年為止一直擁有著柯芬園的土地。[10]
羅素用這裡的一部分土地建造了自己家的宅邸和花園[11][12]。1630年,第四代貝德福德伯爵弗朗西斯·羅素(Francis Russell)僱伊尼戈·瓊斯在這裡設計、建造了一座教堂和三排房屋,圍成了一個廣場[13]。
這些新房子原本是給富人居住的,但因為1654年廣場南部形成了一座集市,他們搬離了這裡,取而代之的是咖啡館、酒館和妓院[14]。1669年羅素勛爵和蕾切爾·賴奧思利(Rachel Wriothesley)結婚後,貝德福德莊園擴建[15]。
18世紀柯芬園地區已經成為了有名的紅燈區[16]。有人專門出版了《哈里斯柯芬園小姐名錄》(Harris's List of Covent Garden Ladies)來為嫖客提供指南[17]。1913年,第11代貝德福德公爵埃爾布朗·羅素(Herbrand Russell)以200萬英鎊的價格將這塊土地賣給了保守黨政客、同時也是土地投機商的哈利·馬拉比-迪利,後者在1918年又將其選擇權以25萬鎊的價格賣給了畢勤家族[18]。
柯芬園在1924年至1928年間由比切姆地產公司(Beecham Estates and Pills Limited)管理,此公司後來改名柯芬園物業公司(Covent Garden Properties Company Limited)繼續運營,仍屬比切姆家族。該公司逐步將其所有的地產賣出,1962年將餘下所有地產一起賣給英國政府建立的柯芬園局(Covent Garden Authority),售價3,925,000英鎊[18]。其中一些建築在2006年又被賣給另外一家地產公司[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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