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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同性婚姻在2015年6月26日全國合法。在過去曾極具爭議,僅在為數不多的判例中曖昧的未加以否定,最高法院在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的判決,各州亦須給予承認,並且不得拒絕發放結婚證書給予同性伴侶,拒絕對同性配偶發放結婚證書已違反美國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和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1]2022年6月,保守派大法官佔多數的美國最高法院以現行案例推翻過往保障女性墮胎權判決後,民主共和兩黨國會議員為避免最高法院會再推翻保障同性婚姻權判決而在同年7月與11月分別在參眾兩院通過聯邦法《尊重婚姻法》(Respect for Marriage Act(英語:Respect for Marriage Act))[2],該法廢除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結合的舊法,雖然並未要求各州需立同性婚姻法,但要求各州承認在外地結婚的同性伴侶,同年12月13日美國總統也迅速簽署立法。[3][4]
爭取同性結婚權利及同性伴侶權益的運動始於1970年代[5],在1993年夏威夷州最高法院在貝爾訴米克案(英語:Baehr v. Miike)中判決該州同性婚姻禁令違憲後迅速成為美國政治重要議題。[6]進入21世紀,公眾支持同性婚姻的呼聲明顯增高[7][8],自2011年以來的全國民調均顯示多數美國人支持同性婚姻。2004年5月17日,馬塞諸塞州州最高法院判令後成為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9]
2012年5月9日,巴拉克·歐巴馬成為首位公開支持同性婚姻的在任美國總統。[10]2012年11月6日,緬因州、馬里蘭州和華盛頓州率先通過公投決定同性婚姻合法。
2013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溫莎案中推翻了禁止在聯邦層面承認同性婚姻的法案。在此之後,27個州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6個州的州法院判定同性婚姻禁令違憲,另有一州法院判決僅針對承認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內進行的同性婚姻合法性。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層面,第四、七、九、十巡迴上訴法院認定同性婚姻禁令違憲,而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則持相反觀點。在2014年10月6日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來自印地安那州、俄克拉何馬州、猶他州、維吉尼亞州和威斯康辛州的上訴案後,上述5個州內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一決定還迅速推動了其他數個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進程[11][12]。由於上訴法院判決分歧,2015年1月16日,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受理來自第六巡迴區的4起上訴案件。
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在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中判決同性婚姻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全國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同性婚姻,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13][14]美國成為第五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美洲國家,同時也是繼加拿大後第二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北美洲國家。
自從1996年捍衛婚姻法案在美國國會獲得通過並生效後,同性婚姻這個社會議題逐漸受到關注。近年來,美國主流民意已由傾向於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逐步轉變為傾向於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支持同性婚姻的人通常認爲,法定的婚姻及其權利不應該對同性伴侶關閉,這種拒絕同性婚姻的做法損害了其作爲美國公民的平等權利,並認為婚姻平等有助鞏固家庭。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則反對這個觀點。他們通常認爲法定的婚姻應該只定義成爲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結合,也就是所謂的「傳統婚姻」。而且不應該強迫一個州承認不是這種形式的婚姻。同性婚姻將會摧毀美國的家庭核心價值。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通常是保守派、經常參加宗教儀式、年長人士、共和黨保守派支持者、與宗教組織有聯繫或住在郊區、聖經帶和美國南部。
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則集中在年輕人、甚少或不參加宗教儀式的人、民主黨自由派支持者、以及居住在太平洋海岸都會區,美國東北部都會區以及新英格蘭的美國人。
一些州,特別是新英格蘭以及美國西部太平洋海岸都會區,大部分人都支持同性婚姻。根據一份於2003年10月進行的來自麻薩諸塞州的民意調查,大約有59%的註冊選民認爲同志伴侶應該有權利進行世俗婚禮。[15]。而之前在夏威夷、加利福尼亞和紐澤西州的調查則顯示大部分人支持同性婚姻。
此外,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認為,同性戀者不能結婚使得他們不能享受超過1,049項權利和權益以及大量的各州法律和私有權益(例如家庭成員關係,折扣等等)。他們說,一個從法律上否定為公民提供聯邦權利或權益的行為直接與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相違背,這個修正案規定為公民提供平等的保護和大量的法定程序。這就意味著為一個群體提供的權利不能否認另一個團體享用。
在2003年最高法院命名的案件勞倫斯訴德克薩斯州案案件中,法院認為自願的親密性關係是個人自由的一部分,並由憲法第14修正案作保護,這才正式使同性戀在美國非刑事化。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認為這個判決為以後廢除各州中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鋪平了道路。同時在憲法第14修正案的基礎上為婚姻保護法案提出了質疑的可能。
在2003年,一女同性戀喜劇演員蘿西·歐唐納的案件也引起了另一個話題。O'Donnell的終身伴侶Kelli被迫在法庭上作出不利於O'Donnell的作證。在美國法律制度中,不能強迫伴侶在法院中做出不利於另一方的證詞;但是因為同性伴侶不能結婚,他們的這項權利被否決。她們是在2004年2月26日在舊金山結婚的。
在2015年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裁決結果發布前,同性婚姻在美國35個州、關島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得到法律承認,另外在密蘇里州、堪薩斯州、阿拉巴馬州獲有限承認。在2013年的美國訴溫莎案前,則僅有12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得到承認。
州或海外領土 | 人口[16] | 法規/裁決日期 | 生效日期 | 生效方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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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斯加州 | 736,732 | 000000002014-10-12-00002014年10月12日 | 000000002014-10-17-00002014年10月17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阿拉斯加聯邦地區法院 Hamby v. Parnell [17] |
亞利桑納州 | 6,731,484 | 000000002014-10-17-00002014年10月17日 | 000000002014-10-17-00002014年10月17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亞利桑納聯邦地區法院 Connolly v. Jeanes 以及 Majors v. Horne [18] |
加利福尼亞州 | 38,802,500 | 000000002010-08-04-00002010年8月4日 | 000000002013-06-28-00002013年6月28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州議會立法 | 美國加利福尼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Perry v. Schwarzenegger 裁決加利福尼亞州8號提案違憲,美國最高法院 Hollingsworth v. Perry 裁決上訴人無權代表州政府提起上訴,維持聯邦地區法院的裁決[19] |
科羅拉多州 | 5,355,866 | 000000002014-07-09-00002014年7月9日、000000002014-07-23-00002014年7月23日 | 000000002014-10-07-00002014年10月7日 | 州法院裁決、聯邦法院裁決 | 科羅拉多州地方法院 Brinkman v. Long;美國科羅拉多聯邦地區法院 Burns v. Hickenlooper |
康乃狄克州 | 3,596,677 | 000000002008-10-10-00002008年10月10日 | 000000002008-11-12-00002008年11月12日 | 州法院裁決 → 州議會立法 | 康乃狄克州最高法院 Kerrigan v. Commissioner of Public Health。性別中立的婚姻法案由州議會在2009年4月通過 |
德拉瓦州 | 935,614 | 000000002013-05-07-00002013年5月7日 | 000000002013-07-01-00002013年7月1日 | 州議會立法 | |
哥倫比亞特區 | 658,893 | 000000002009-12-18-00002009年12月18日 | 000000002010-03-09-00002010年3月9日 | 特別區議會立法 | |
佛羅里達州 | 19,893,297 | 000000002014-08-21-00002014年8月21日 | 000000002015-01-06-00002015年1月6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佛羅里達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Brenner v. Scott |
關島 | 165,124 | 000000002015-06-05-00002015年6月5日 | 000000002015-06-09-00002015年6月9日 | 聯邦法院判例的效力 → 行政長官的行政命令 → 聯邦法院裁決 → 州議會立法 | 關島檢察總長 Elizabeth Barrett-Anderson 遵從 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 Latta v. Otter 的判例,命令發放婚姻證書.[20] |
夏威夷 | 1,419,561 | 000000002013-11-13-00002013年11月13日 | 000000002013-12-02-00002013年12月2日 | 州議會立法 | |
愛達荷州 | 1,634,464 | 000000002014-10-07-00002014年10月7日 | 000000002014-10-15-00002014年10月15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愛達荷聯邦地區法院 Latta v. Otter [21]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判決[22] |
伊利諾州 | 12,880,580 | 000000002013-11-20-00002013年11月20日 | 000000002014-06-01-00002014年6月1日 | 州議會立法 | |
印第安納州 | 6,596,855 | 000000002014-09-04-00002014年9月4日 | 000000002014-10-06-00002014年10月6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印第安納南區聯邦地區法院 Baskin v. Bogan。第七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判決[23] |
愛荷華州 | 3,107,126 | 000000002009-04-03-00002009年4月3日 | 000000002009-04-27-00002009年4月27日 | 州法院裁決 | 愛荷華州最高法院 Varnum v. Brien [24] |
緬因州 | 1,330,089 | 000000002012-11-06-00002012年11月6日 | 000000002012-12-29-00002012年12月29日 | 公投 | 公民提案 Maine Question 1, 2012,通過 |
馬里蘭州 | 5,976,407 | 000000002012-11-06-00002012年11月6日 | 000000002013-01-01-00002013年1月1日 | 州議會立法 → 公投 | 州議會通過;公投提案 Maryland Question 6,維持原法案。 |
麻薩諸塞州 | 6,745,408 | 000000002003-11-18-00002003年11月18日 | 000000002004-05-17-00002004年5月17日 | 州法院裁決 | 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 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
明尼蘇達州 | 5,457,173 | 000000002013-05-14-00002013年5月14日 | 000000002013-08-01-00002013年8月1日 | 州議會立法 | |
蒙大拿州 | 1,023,579 | 000000002014-11-19-00002014年11月19日 | 000000002014-11-19-00002014年11月19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蒙大拿聯邦地區法院 Rolando v. Fox [25] |
內華達州 | 2,839,099 | 000000002014-10-07-00002014年10月7日 | 000000002014-10-09-00002014年10月9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州議會立法 | 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 Sevcik v. Sandoval [22] |
新罕布夏州 | 1,326,813 | 000000002009-06-03-00002009年6月3日 | 000000002010-01-01-00002010年1月1日 | 州議會立法 | |
紐澤西州 | 8,938,175 | 000000002013-09-27-00002013年9月27日 | 000000002013-10-21-00002013年10月21日 | 州法院裁決 | 紐澤西州最高法院 Garden State Equality v. Dow |
新墨西哥州 | 2,085,572 | 000000002013-12-19-00002013年12月19日 | 000000002013-12-19-00002013年12月19日 | 州法院裁決 → 州議會立法 | 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 Griego v. Oliver [26] |
紐約州 | 19,746,227 | 000000002011-06-24-00002011年6月24日 | 000000002011-07-24-00002011年7月24日 | 州議會立法 | |
北卡羅來納州 | 9,943,964 | 000000002014-10-10-00002014年10月10日 | 000000002014-10-10-00002014年10月10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北卡羅來納西區聯邦地區法院 General Synod of the United Church of Christ v. Cooper [27] |
俄克拉何馬州 | 3,878,051 | 000000002014-07-18-00002014年7月18日 | 000000002014-10-06-00002014年10月6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俄克拉何馬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Bishop v. Oklahoma]],美國聯邦第十巡迴上訴法院 Bishop v. Smith [28] |
奧勒岡州 | 3,970,239 | 000000002014-05-19-00002014年5月19日 | 000000002014-05-19-00002014年5月19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州議會立法 | 美國奧勒岡聯邦地區法院 Geiger v. Kitzhaber [29] |
賓夕法尼亞州 | 12,787,209 | 000000002014-05-20-00002014年5月20日 | 000000002014-05-20-00002014年5月20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賓夕法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 Whitewood v. Wolf |
羅德島州 | 1,055,173 | 000000002013-05-02-00002013年5月2日 | 000000002013-08-01-00002013年8月1日 | 州議會立法 | |
南卡羅來納州 | 4,832,482 | 000000002014-11-12-00002014年11月12日 | 000000002014-11-20-00002014年11月20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南卡羅來納聯邦地區法院 Condon v. Haley [30] |
猶他州 | 2,942,902 | 000000002014-06-25-00002014年6月25日 | 000000002014-10-06-00002014年10月6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猶他聯邦地區法院 Kitchen v. Herbert,美國聯邦第十巡迴上訴法院 Kitchen v. Herbert |
佛蒙特州 | 626,562 | 000000002009-04-07-00002009年4月7日 | 000000002009-09-01-00002009年9月1日 | 州議會立法 | 州議會推翻州長的否決票 |
維吉尼亞州 | 8,326,289 | 000000002014-07-28-00002014年7月28日 | 000000002014-10-06-00002014年10月6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州議會立法 | 美國維吉尼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 Bostic v. Rainey [31] 美國聯邦第寺巡迴上訴法院 Bostic v. Schaefer [32] [33] |
華盛頓州 | 7,061,530 | 000000002012-11-06-00002012年11月6日 | 000000002012-12-06-00002012年12月6日 | 州議會立法 → 公投 | 州議會立法,公投案 Washington Referendum 74 維持原法案. |
西維吉尼亞州 | 1,850,326 | 000000002014-10-09-00002014年10月9日 | 000000002014-10-09-00002014年10月9日 | 聯邦法院判例效力 → 州長官的行政命令 → 聯邦法院裁決 | 州長 Earl Ray Tomblin 和州檢察總長 Patrick Morrisey 承認第四上訴巡迴法院 Bostic v. Schaefer的判例 [34]
美國西維吉尼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於 McGee v. Cole 推翻該州的禁婚法令 [35] |
威斯康辛州 | 5,757,564 | 000000002014-09-04-00002014年9月4日 | 000000002014-10-06-00002014年10月6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威斯康辛西區聯邦地區法院 Wolf v. Walker。第七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地區法院判決 [36] |
懷俄明州 | 584,153 | 000000002014-10-17-00002014年10月17日 | 000000002014-10-21-00002014年10月21日 | 聯邦法院裁決 | 美國懷俄明聯邦地區法院 Guzzo v. Mead [37] |
總計 | 221,434,635,佔美國人口總數 69.4% (未計入關島人口數) |
1996年,聯邦的婚姻保護法案獲得通過。這個法案的第三章把婚姻定義成為「一男一女間的公民結合」,反對聯邦認可同性婚姻,同時也允許美國各州份可以不承認在其他州份或國家進行的同性婚姻(雖然當時沒有一個美國州份提供同性婚姻)。接著,很多州份都通過立法或修改憲法來確定它們不認可同性結合,也不會從法律上認可在其他州的同性結合。這些法律後來被稱為「小婚姻保護法」。但是後來,這些法律在大部分州都被一一廢除,或是被判違憲而需要整改,或是進入聯邦法院申訴或複議階段。截至2013年,只有在少數州,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依然有效。直到2013年,美國最高法院依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以5:4的比率裁定婚姻保護法案第三章違憲。
2003年11月18日,麻薩諸塞州最高司法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案件中以4:3的票數裁決州憲法中的關於禁止同性婚姻的行為是違憲的,並給以立法機關180天的時間更改法律。由民主黨控制的州議會兩院通過法案,但被共和黨州長米特·羅姆尼否決。上訴法院認為麻薩諸塞州不可以「否認給以兩個希望結婚的同性間以世俗婚姻相同的保護、權益和義務」因為州憲法規定禁止「形成二等公民」。2004年2月4日,法院重申兩種婚姻間的平等地位和表達是必須的,這就意味著或者允許同性婚姻(而不是公民結合)以符合憲法,或所有的伴侶必須進行公民結合,而不認同任何的婚姻形式。這個判決將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離判決後6個月。一個試圖推翻最高法院判決的憲法修正案則至少需要經過立法機關和公投後才可能通過,即使通過了,也必須要等到2006年才可以執行。
2004年2月12日到3月11日,民主黨的舊金山市長葛文·紐森和其他官員開始在加利福尼亞州的舊金山發布婚姻證書。女同性戀活躍分子Phyllis Lyon和Del Martin是第一個結婚的同性伴侶。這個事件是有意削弱來自一個保守派團體加州婚姻戰役組織(Campaign for California Families)法律挑戰。在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表示暫停派發證件前,共有4,161對同性伴侶領取了結婚證件。
雖然市政府的行為違反了第22號法案,市政官員表示這個婚姻是合法的。這個加州法案表示「只有一男一女間的婚姻才是合法的,並被加州承認」。市長表示他這樣做是因為他相信該法例違反了憲法中提供平等庇護的條款。反對同性婚姻的組織快速做出反應,上訴到法院要求停止市政府的這個行為。關於婚姻的法律正確性也將在法庭上受到檢驗。[38][39]
此外,加州的婚姻登記機構表示,其他任何的婚姻形式,包括任何頒發給同性伴侶的婚姻證件,都不會被註冊。[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而與此同時,創立第22條的參議員的兒子David J. Knight則與跟他相處了10年的伴侶Joseph J. Lazzaro於3月9日結婚。[40]
在Alameda County附近的伯克里和奧克蘭的官員都表示有興趣加入到舊金山的行列中,但是由於它們的婚姻許可是由郡來頒發的,而不是城市,所以它們現在不能執行這個權力。舊金山可以發布自己的婚姻證書是因為它同時是郡也是市。它是加州唯一一個這樣的城市。
2004年3月9日,San Jose市議會以8:1的票數通過了一項決議,同意認同在其他地方為當地雇員進行的同性婚姻。
2004年3月11日,加州最高法院要求舊金山暫停簽發同性婚姻證書以作進一步決定。市長紐森表示同意遵守這個命令。法院希望在5月或6月舉行關於婚姻立法的聽證會,這個暫停簽發同性婚姻證書的決議至少會執行到那時。舊金山市希望在見陪審團之前,它們的案件先在低一級的法院舉行聽證會,而不是直接到州最高法院。但是,法院建議舊金山政府可以向該州提出訴訟,而是政府則於當天下午提出了這樣的一個訴訟。
紐約州承認民事結合。2011年6月24日,同性婚姻法案在州參議院以33對29票獲得通過,並在2011年7月24日開始生效。
奧勒岡州承認民事結合。
2005年,美國知名的同性維權組織Lambda Legal(英語:Lambda Legal)代表6對愛荷華州波爾克縣的同性伴侶向艾州法庭提起訴訟,認為艾州拒絕准許同性婚姻的行為違反了艾州憲法中的平等保護條款。波爾克縣地方法院於2007年判定艾州作法違憲,而該案隨後被上訴到愛荷華州最高法院。
2009年4月3日,愛荷華州最高法院7名法官一致判定愛荷華州政府在同性婚姻問題上並沒有重大利益牽涉在其中,因此州政府拒絕准許同性伴侶合法婚姻的作法違反了愛荷華州憲法。愛荷華州政府於該月27日正式向同性伴侶發出結婚證書。
2010年12月,美國同性戀及人權組織正式提出重新要求把同性婚姻合法化,並在12月18日發起遊行,爭取他們應有的人權及自由,認為同性伴侶也能結合,組織家庭。他們認為美國政府歧視他們的性取向,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但沒有清楚的被告人而不了了之。
隨著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宣判《捍衛婚姻法案》違憲後,為各州通過合法化掃除障礙。
在夏威夷州,由民主黨控制的州議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12月19日,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多達31頁的判決書指出,民事婚姻應是兩人自願結合,平等應用在同性及異性伴侶身上。[46]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6月26日以五票贊成、四票反對,最終通過裁決,裁定同性伴侶有權在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意味禁止同性婚姻的14個州要終止針對同性婚姻的禁令。贊成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Anthony Kennedy)在判詞中指,「同性戀者希望結婚,不應被判以孤獨生活,不應被排除於其中一條文明世界中最古老的制度。他們要求在法律中獲得同等尊嚴。因此,憲法賦予他們(同性婚姻)權利」。美國總統巴拉克·歐巴馬亦在Twitter發推文,「今日是邁向平等的一大步,男、女同性戀者現在有如其他人一樣擁有結婚的權利。#真愛勝利 #LoveWins」[52]。
正爭取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提名的希拉蕊·柯林頓在Twitter推文,指「很榮幸慶祝婚姻平權的歷史性勝利」。她又上載了一個彩虹色的英文字「HISTORY」(歷史)。爭取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提名的傑布·布希就發表聲明,指他雖然相信傳統婚姻,「但亦相信我們應該愛近人和尊重別人,包括那些作出終身承諾的人」。[53]
白宮亦帶頭,將其Facebook專頁的圖示改成彩虹旗模樣,標誌同性婚姻的勝利。[54]
社交網站Facebook推出工具讓用戶自行能一鍵為大頭貼加上彩虹旗,一起慶祝[55][56]。另外Google亦在用戶搜尋「Gay」、「Lesbian」、「LGBT」等字時,就會在搜尋結果左邊顯示一個彩虹色的愛心,右邊出現一串色彩繽紛的手牽手的人形圖案。[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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