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同性婚姻

生理性別相同的美國公民所締結的婚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国同性婚姻

美國同性婚姻在2015年6月26日全國合法。在過去曾極具爭議,僅在為數不多的判例中曖昧的未加以否定,最高法院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的判決,各州亦須給予承認,並且不得拒絕發放結婚證書給予同性伴侶,拒絕對同性配偶發放結婚證書已違反美國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護條款[1]2022年6月,保守派大法官佔多數的美國最高法院以現行案例推翻過往保障女性墮胎權判決後,民主共和兩黨國會議員為避免最高法院會再推翻保障同性婚姻權判決而在同年7月與11月分別在參眾兩院通過聯邦法《尊重婚姻法》(Respect for Marriage Act英語Respect for Marriage Act[2],該法廢除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結合的舊法,雖然並未要求各州需立同性婚姻法,但要求各州承認在外地結婚的同性伴侶,同年12月13日美國總統也迅速簽署立法。[3][4]

虹色美國國旗和地圖
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不久,在明尼蘇達州亨內平縣法院前的一對新婚夫夫

爭取同性結婚權利及同性伴侶權益的運動始於1970年代[5],在1993年夏威夷州最高法院在貝爾訴米克案英語Baehr v. Miike中判決該州同性婚姻禁令違憲後迅速成為美國政治重要議題。[6]進入21世紀,公眾支持同性婚姻的呼聲明顯增高[7][8],自2011年以來的全國民調均顯示多數美國人支持同性婚姻。2004年5月17日,馬塞諸塞州州最高法院判令後成為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9]

2012年5月9日,巴拉克·歐巴馬成為首位公開支持同性婚姻的在任美國總統。[10]2012年11月6日,緬因州馬里蘭州華盛頓州率先通過公投決定同性婚姻合法。

2013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美國訴溫莎案中推翻了禁止在聯邦層面承認同性婚姻的法案。在此之後,27個州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6個州的州法院判定同性婚姻禁令違憲,另有一州法院判決僅針對承認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內進行的同性婚姻合法性。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層面,第四、七、九、十巡迴上訴法院認定同性婚姻禁令違憲,而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則持相反觀點。在2014年10月6日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來自印地安那州、俄克拉何馬州、猶他州、維吉尼亞州和威斯康辛州的上訴案後,上述5個州內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一決定還迅速推動了其他數個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進程[11][12]。由於上訴法院判決分歧,2015年1月16日,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受理來自第六巡迴區的4起上訴案件。

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在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中判決同性婚姻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全國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同性婚姻,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13][14]美國成為第五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美洲國家,同時也是繼加拿大後第二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北美洲國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異性婚姻禁止一級表親婚的州,同性婚姻也禁止一級表親婚(與台灣不同,台灣異性婚姻禁止二級堂表親結婚,但同性的二級堂表親則可以結婚[15]),以伊利諾州為例,異性婚姻禁止一級堂表親親結婚,除非他們當中有一方永久不孕或者有一方超過50歲,但是同性婚姻也適用此規定,也就是說,同性的一級堂表親仍然不能結婚,除非他們當中有一方永久不孕或者有一方超過50歲[16][17],伊利諾州在起草同性婚姻法案時討論了表親條款,並故意留下來,因為起草該法案的人不希望那些從事同性結合的人比結婚的異性戀夫婦擁有更多的權利,他說他們希望這個問題與民事結合有關,而不是表親是否應該結婚,包括威斯康辛州這個一級堂表親可以結婚的條件有涉及性別的州(威斯康辛州原本的條件為「女生為55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孕」,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且全國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同性婚姻時,威斯康辛州的一級堂表親可以結婚的條件就改為「兩人當中包含至少一個55歲或以上的女生,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孕」,也就是說,一級堂表親如果兩個人都是男生,在威斯康辛州一定是不能結婚[18]

民意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之前美國各州狀況

公民結合

聯邦法律

時間表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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