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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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是1963年的一個國際公約,定義了獨立國家之間領事關係的框架。一個國家的領事通常在駐另一個國家的大使館外活動,開展兩個方面的工作:1.保護在駐在國本國國民的利益;2.增進兩國間商務與經濟關係。該條約還規定了外交豁免權[3],已有180個國家簽署。[1]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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