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鑑》二百二十卷,清畢沅撰。《續資治通鑑》上起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下迄元順帝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共四百一十一年,成書二二〇卷,展示了宋、遼、金、元四朝興衰治亂的歷史,其中北宋部分較為精確(一百八十二卷),元代部分較為簡略(三十八卷)。
畢沅以宋、遼、金、元四朝正史為經,以徐乾學《資治通鑑後編》為基礎,參以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葉隆禮《契丹國志》及各家說部、文集約百數十種,歷時二十年撰寫《續資治通鑑》。
《續資治通鑑》在畢沅生前僅初刻一〇三卷,後因畢家涉貪污遭籍沒而止,書稿散佚,桐鄉馮集梧買得全稿補刻成二二〇卷。[1]《續資治通鑑》跟《資治通鑑》撰寫風格差異極大,《續通鑑》大量引用舊史原文,敘事詳而不蕪;雖有取捨剪裁,但無類似溫公的改寫熔煉,亦無「畢沅曰」等史論,梁啟超說「讀一二次便不願再讀了」。[2]
《續資治通鑑》作者雖掛名畢沅,然名家錢大昕、邵晉涵、章學誠、洪亮吉、黃仲則等均參預其事,此書實成於眾人之手,加之編書時斷時續,難免脫訛衍倒,參差牴牾。[3]
張之洞《書目答問》在畢沅書下註:「朱元明人續《通鑑》甚多,有此皆可廢。」梁啓超雖讀來乏味,仍稱:「蓋自此書出而諸家《續鑒》可廢矣!」[4]
元紀
- 卷183 元紀一 起丙子(1276)四月盡戊寅(1278)四月凡二年有奇 世祖至元十三年至十五年
- 卷184 元紀二 起戊寅(1278)五月盡己卯(1279)凡一年有奇 世祖至元十五年至十六年
- 卷185 元紀三 起庚辰(1280)盡壬午(1282)六月凡二年有奇 世祖至元十七年至十九年
- 卷186 元紀四 起壬午(1282)七月盡甲申(1284)凡二年有奇 世祖至元十九年至二十一年
- 卷187 元紀五 起乙酉(1285)盡丙戌(1286)凡二年 世祖至元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
- 卷188 元紀六 起丁亥(1287)盡戊子(1288)凡二年 世祖至元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
- 卷189 元紀七 起己丑(1289)盡辛卯(1291)三月凡二年有奇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
- 卷190 元紀八 起辛卯(1291)四月盡壬辰(1292)凡一年有奇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至二十九年
- 卷191 元紀九 起癸巳(1293)盡甲午(1294)凡二年 世祖至元三十年至三十一年
- 卷192 元紀十 起乙未(1295)盡丁酉(1297)六月凡二年有奇 成宗元貞元年至二年 大德元年
- 卷193 元紀十一 起丁酉(1297)七月盡庚子(1300)凡三年有奇 成宗大德元年至四年
- 卷194 元紀十二 起辛丑(1301)盡癸卯(1303)凡三年 成宗大德五年至七年
- 卷195 元紀十三 起甲辰(1304)盡丁未(1307)凡四年 成宗大德八年至十一年
- 卷196 元紀十四 起戊申(1308)盡己酉(1309)凡二年 武宗至大元年至二年
- 卷197 元紀十五 起庚戌(1310)盡辛亥(1311)凡二年 武宗至大三年至四年
- 卷198 元紀十六 起壬子(1312)盡乙卯(1315)三月凡三年有奇 仁宗皇慶元年至二年 延祐元年至二年
- 卷199 元紀十七 起乙卯(1315)四月盡戊午(1318)凡三年有奇 仁宗延祐二年至五年
- 卷200 元紀十八 起己未(1319)四月盡庚申(1320)凡二年 仁宗延祐六年至七年
- 卷201 元紀十九 起辛酉(1321)盡癸亥(1323)凡三年 英宗至治元年至三年
- 卷202 元紀二十 起甲子(1324)盡乙丑(1325)八月凡一年有奇 泰定帝泰定元年至二年
- 卷203 元紀二十一 起乙丑(1325)九月盡丁卯(1327)凡二年有奇 泰定帝泰定二年至四年
- 卷204 元紀二十二 戊辰(1328)一年 文宗天曆元年
- 卷205 元紀二十三 己巳(1329)一年 文宗天曆二年
- 卷206 元紀二十四 起庚午(1330)盡壬申(1332)凡三年 文宗至順元年至三年
- 卷207 元紀二十五 起癸酉(1333)盡戊寅(1338)凡六年 惠宗元統元年至二年 至元元年至四年
- 卷208 元紀二十六 起己卯(1339)盡乙酉(1345)凡七年 惠宗至元五年至六年 至正元年至五年
- 卷209 元紀二十七 起丙戌(1346)盡庚寅(1350)凡五年 惠宗至正六年至十年
- 卷210 元紀二十八 起辛卯(1351)盡壬辰(1352)六月凡一年有奇 惠宗至正十一年至十二年
- 卷211 元紀二十九 起壬辰(1352)七月盡癸巳(1353)盡凡一年有奇 惠宗至正十二年至十三年
- 卷212 元紀三十 起甲午(1354)盡乙未(1355)凡二年 惠宗至正十四年至十五年
- 卷213 元紀三十一 起丙申(1356)盡丁酉(1357)六月凡一年有奇 惠宗至正十六年至十七年
- 卷214 元紀三十二 起丁酉(1357)七月盡戊戌(1358)凡一年有奇 惠宗至正十七年至十八年
- 卷215 元紀三十三 起己亥(1359)盡庚子(1360)六月凡一年有奇 惠宗至正十九年至二十年
- 卷216 元紀三十四 起庚子(1360)七月盡壬寅子(1362)凡二年有奇 惠宗至正二十年至二十二年
- 卷217 元紀三十五 起癸卯(1363)盡甲辰(1364)三月凡一年有奇 惠宗至正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
- 卷218 元紀三十六 起甲辰(1364)四月盡乙辰(1365)凡一年有奇 惠宗至正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
- 卷219 元紀三十七 起丙午(1366)盡丁未(1367)六月凡一年有奇 惠宗至正二十六年至二十七年
- 卷220 元紀三十八 起丁未(1367)七月盡戊申(1368)七月凡一年有奇 惠宗至正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
《續資治通鑑》卷首馮集梧《序》稱:「經營三十餘年,延致一時軼才達學之士,參訂成稿;復經餘姚邵二雲學士核定體例付刻,又經嘉定錢竹汀詹事逐加校閱。然刻未及半,僅百三卷止。集梧於去歲買得原稿全部及不全板片,惜其未底於成,乃為補刻百十七卷,而二百二十卷之書居然完好。」
陳垣稱「畢沅《續通鑑》成於幕僚之手,本非精湛之書,《書目答問》推許之,實為過當。關於宋元史事,吾人用他作參考,未嘗不可,至於引證,則原書具在,我們應引原書,不應根據《續通鑑》。除非他的議論或他的考證有用。」(《陳垣來往書信集》第78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