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大屠殺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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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大屠殺的受害者

納粹大屠殺的受害者指那些因「種族」、「宗教信仰」、「政治立場」或「性別取向」而遭受納粹德國政府大屠殺的受害者。

布痕瓦爾德集中營的囚犯(1945年4月16日)

其中除了猶太人外,納粹德國的迫害對象還包括其他被他們視為「低劣、不良或危險的」群體,包括波蘭人(其中有250萬個波蘭兒童被殺)和蘇聯人(尤其是戰俘)、其他國家(除蘇聯和波蘭之外)的斯拉夫人羅姆人(又稱為吉卜賽人) 及其他非雅利安人的民族;還有殘疾人士心理或精神疾患患者聾啞人士智力障礙人士[1],或是同性戀群體變性群體性少數者存在;政治對手如共產主義者社會民主主義者社會主義者;以及宗教上的異見人士,如耶和華見證人的成員。[2][3]在戰爭期間,納粹德國共系統性地殺害了約600萬猶太人及非猶太族的1100萬人。納粹大屠殺造成共1700萬左右的人死亡。[4]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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