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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調第30號鋼琴奏嗚曲,作品編號109,是路德維希·范·貝多芬的鋼琴奏鳴曲,創作於1820年,是他晚期最後三首鋼琴奏鳴曲中的第一首。作品題獻給貝多芬的好友安東妮·布倫塔諾的女兒密斯米蘭·布倫塔諾。過往貝多芬在1812年、密斯米蘭10歲生日時,亦曾將《為鋼琴三重奏而寫的小快板》題獻給她,以作為生日禮物。
全曲演奏時間約為19至22分鐘。
本奏鳴曲的創作可以追朔至1820年初,當時貝多芬正與柏林的出版商施萊辛格相談有關本曲、第31號及第32號三首作品的出版安排及條件。後來的一些學術研究發現了指揮家兼作曲家費特歷·史塔克當時也請求貝多芬為他的鋼琴曲集《維也納鋼琴學校》提供作品。這時,貝多芬正同時忙於創作《莊嚴彌撒曲》,因此便把奏鳴曲的創作暫時放置在一旁,而鈥最後也為史塔克交付了5首音樂小品—亦即是作品119的第7至11首[1]。
美國學者威廉·梅雷迪思(William Meredith)指出在貝多芬於1820年4月的對話錄中,記述過他正創作「一首新的小作品」,所指的應該是第一樂章部份。至於樂章的大綱,是否就跟作品119的「音樂小品」有所關連,梅雷迪思則持懷疑的態度[1][2]。貝多芬的秘書弗朗茨·奧利瓦(Franz Oliva)據稱向貝多芬建議利用這些小片段作為奏鳴曲的開始部份[3]。至於德國的學者西加德·布蘭登堡則認為貝多芬最初只打算創作一首隻有兩個樂章的e小調奏鳴曲,第一樂章原本並不存在,而當中有部份在後面樂章出現的音樂動機,與第一樂章拉上了關係,也是屬於及後才出現的[4],但相關的想法,過往曾被首位專門研究貝多芬生平的學者暨圖書館員亞歷山大·泰耶所否定[5]。泰耶當年認為,有關的「e小調奏鳴曲」並未有真正的開展出來,因此沒有理由支持它與第30號鋼琴奏鳴曲有任何關連。
在第三樂章中,貝多芬的草稿原本是擬定為六個變奏的變奏曲,後來又修訂為九個變奏,最終的初稿則維持最初的六個變奏[6]。後來有學者研究及比對過九個變奏的草稿,發覺九個變奏版本中各變奏的音樂風格和差異,還不及六個變奏版本的最後定稿般豐富[7]:226。而澳洲學者基·德雷福斯(Kay Dreyfus)則表示這個變奏曲代表了「把主題重新地發現和探索」[8]:194。
關於作品的完成日期,大約介於1820年的秋季或1821年。之前在1820年,貝多芬在回覆發行商的信件中,他表示了作品「已完成」(Fertigstellung),但仍無從得知他所指的「已完成」的真正意思是甚麼[9]。現存最早出版的版本,是1821年由柏林的出版商施萊辛格(Schlesinger)的版本,不過當中卻出現大量的錯誤—或許最大的原因是貝多芬把一份十分難於閱讀、且事前沒有認真校對過的手抄版本送至出版商所致[2]。
樂曲的首演已經無法考證,但是李斯特卻是其中一位把這首作品帶給觀眾們的注意。在1830年至1840年期間,李斯特皆會定期把作品公演,而另一位鋼琴家漢斯·馮·彪羅也曾將多首貝多芬的晚期鋼琴奏鳴曲安排於一晚內演奏。
本奏鳴曲共有三個樂章,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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